父母宅基地继承咨询_广州越秀区宅基地_擅长宅基地官司律师
广州白云区法Z院买卖宅基地房***律师***如何处理广州外地户A口居民购买宅基地房***怎么办?问:您好,我是城市居民,九三年的时候,在农村购买了一处院落,现在该院落面临***,我想知道该处院落涉及房屋征A地***会如何处理?答:你好,对于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征A地补偿安置的处理,一般遵守***部门的处理与协商决定,并尊重房屋买卖双方的协议。无效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可视同折价转让于买受人,作为买受人的你虽然不能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但仍可以享受依附于无效合同权责关系的债A权性财产权利,同时,出卖人所取得的房款中,实际上包含了宅基地部分的非A法收益,在***时对买受人一方而言构成无效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损失。因此,对于房屋征A地***中价值转换形式的***安置利益,买受人享有一定的权利,主要包括:一是房屋作价款(一般是房屋重置价结合房屋成新情况)应***买受人所有;二是带有出卖人身份性质的安置利益,***相关用地部门一般会确认归于出卖人,则现在出卖人应当以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对买受人因无效合同所致安置利益损失的赔偿。法Z院在审理过程中通常会综合考虑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过错情况,出卖人家庭成员***受益情况以及买受人现实居住情况,合理分配安置利益的归属,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获得安置利益中的大部分。根据安置利益的不同形态,所作的处理不同。如果安置利益为经济补偿,则由买卖双方分别取得补偿款,性质上是安置补偿款归出卖人,由出卖人以其中的一部分对买受人予以赔偿。如果安置利益是优惠购买安置房屋,则按安置放市场价与优惠价之间的差价由双方分得。如果安置利益是另行安排给出卖人集体宅基地或者连带房屋的,则由出卖人给买受人适当居住利益损失的补偿。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A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农村合作建房***律师一方出资一方出款建房分割咨询广州农村家人出资合作建房写一人名字后房子是谁的?阿卫与阿强是兄弟。几年前出面买了一块地,并建起一幢二层的楼房。房屋建好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办Z证在阿强的名下。阿卫和王老伯搬入新房居住,阿强在外打工。后阿强打工回来,他认为虽然因建房曾向哥哥阿卫借过款,但房屋是自己出资建的,又登记在他的名下,房屋理应归其所有。因居住不便,要阿卫搬出去住。阿卫则认为,房屋是两兄弟和父亲共同出资建的,自己也有份。用于建房的出资不是***,不同意腾房。两人协商不成,阿强起诉到法Z院要求阿卫腾房。律师解释:公民应依法取得和行使物权,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事***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阿强主张房屋是其出资建造,父母宅基地继承咨询,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即物权,应提供证据证明房屋是其单方出资建造的事实,即阿卫没有共同出资建房,阿卫的出资属于***性质。本案中,阿强并没有提供借条或其他形式的证据证明兄弟间曾就建房形成债Z权债Z务关系,对此,宅基地******咨询,阿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争议的房屋虽然登记在阿强名下,实际应为家庭成员共有,家庭成员对房屋共同享有使用权。阿强要求阿卫腾房的证据不足,驳回其***请求。现实生活中,因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共享家庭财产,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与实际产权人不一致,从而引发了不少民事***。当家庭成员为建造(购买)房屋均出了资金时,虽然该房屋是以其中一个家庭成员之名登记,只要有证据证明房屋是家庭成员共有的事实,房屋产权就依然由家庭成员共享。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家庭成员、其他亲属、朋友间出资建(购)房时,应该对各自出资的性质作明确约定。如果是***性质,则应由***人立具借条给出资人,以此证明双方间形成的是债Z权债Z务关系,而不是合作建房(共同购房)关系;如果是合作建房(共同购房)关系,可以由各出资人签订书面协议,宅基地买卖咨询,载明各自的出资额,广州越秀区宅基地,以证明房屋的实际产权状况,避免民事***,也有利于房屋将来的分割。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征Z地***补偿***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宅基地房屋***补偿款在家庭成员间如何分配?律师解答:宅基地房屋被***后,被***人往往选择按***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此时,按照安置协议所取得的安置房屋,系新、旧房屋的物权转化形式,因此***时仍为集体经济***成员的申请建房人一般均享有安置房屋权利。至于在安置房屋中所享有的权利份额及实现权利的表现形式,应充分考虑各申请建房人的建房贡献、实际居住等情况综合酌定。例如在一些案件中,部分建房申请人因年迈、年幼、重病等原因对建房的贡献较少,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确定宅基地房屋及安置房屋权利上,这些申请建房人所享有的权利应适当少于其他申请建房人。此外,建房申请人之外的其他人也并非当然不能享受宅基地房屋动迁利益。例如申请建房人于申请建房后结婚生Z子,其配偶、子女等在宅基地房屋动迁后,对安置房屋亦可享有一定的居住等权利。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根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如果一人已经享受了宅基地使用权,则不能再享受其他宅基地使用权利。例如一些女性婚后在夫家另行申请建房,即便其是娘家房屋的申请建房人之一,也不再享有在娘家的宅基地使用权,娘家宅基地房屋动迁后,其仅可就地上房屋***补偿获得相应份额的补偿款。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继承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遗嘱类律师服务,***代理房产继承***案件,分家析产***案件,宅基地***款分割***案件,继子女继承权***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父母宅基地继承咨询_广州越秀区宅基地_擅长宅基地官司律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行路致远,砥砺前行。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gzhesheng.)致力成为与您共赢、共生、共同前行的战略伙伴,更矢志成为***服务较具影响力的企业,与您一起飞跃,共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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