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案件辩护-延安复核案件辩护-尊知律师事务所
相比2003年的非典疫情而言,两次疫情中***采取的管控措施不同,使疫情对房地产行业的冲击程度不同,诸如建设工程企业复工时间、条件管控、市场销售准入条件不同、市场交易手续办理政策不同等等,都将催生出新的***问题,虽然2003年的非典中的裁判方向具有借鉴意义,但不能代表经历本次疫情后si法实践仍会同样按照2003年非典的裁判处理方式。以下我们就几处频发性争议点,结合本次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及各省市***裁判指引提出相应对策。不同时期,***对待房地产行业的政策环境不同2003年之前,房地产行业对各级***的GDP影响不大,就在“非典”疫情结束不久的2003年8月12日,《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将房地产业***为经济发展“支柱产业”,我国房地产业随之迎来了房改之后首ci迅速发展。而如今,在经历了十余年年的快速发展阶段后,2016年***经济工作会议正式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2019年7月30日政治局会议首ci提出“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在不同的政策影响下,当前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趋势势必与当时的经济地位不同。新冠疫情的裁判方向:(1)广东省高ji人min***于2020年2月9日发布的《广东疫情防控民事行政审判通告》第六条中明确规定“因疫情发生以及防控疫情应急措施等原因,导致买卖、租赁、旅游、住宿、餐饮、运输等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按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根据约定解除或者变更合同;没有约定的,鼓励和支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经济损失按公平原则合理分担”。再如,内蒙古自治区高ji人min***2020年2月14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新冠fei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指引》中明确规定“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时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受疫情影响后是否及时将自身履行能力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是否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综合判断各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比例,避免简单机械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