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后亏损索赔|广州天河区加盟|加盟开店索赔找律师(查看)
广州连锁加盟经营***中,关于商标权的***知识1、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是否意味着特许人必须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律师解答:不是。只要特许人享有使用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即可以视为”拥有注册商标”。特许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拥有注册商标”:一种是作为注册人注册取得或者受让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另一种是经许可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处取得注册商标的独占性的使用权以及再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2、特许人的商标未经注册,是否可以从事特许经营?答:不一定。因为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看,注册商标不是经营资源的唯A一内容,如果特许人没有注册商标,但是拥有非注册商标、企业标志等其他经营资源,并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其他条件,仍然可以从事特许经营。实践中,一些未注册商标可以达到驰名A商标的程度,比普通的注册商标具有更加显著的识别功能和商誉价值,使用这样的未注册商标进行特许经营,完全可以实现这种商业经营模式的目的。3、仅仅具有非注册商标,是否可以收取商标使用费?答:由于我国商标申请期限较长,近80%的特许经营合同***案件中,特许人不具有注册商标,或者其商标尚处于商标局受理审查阶段。笔者认为,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讨论商标使用费的问题,还是要立足意思自治原则,即只要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了商标使用费条款的,原则上应当予以支持。但是,被特许人主张并证明该条款存在显失公平等可变更、可撤销事由的除外。在判断未注册商标收取商标使用费的约定是否显示公平时,应当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未注册商标的组成、使用、申请注册等情况综合认定。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广州天河区加盟,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特许人擅自扣留加盟商营业收入可以解除合同吗?律师解答:可以。特许人擅自扣留被特许人营业收入,导致被特许人无法正常营业,经催告后仍未补救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特许经营合同***关系中,被特许人系通过运营特许人许可的特许资源取得相应的商业利益,而企业的运营资金直接关系到其是否能够正常运营。若特许人擅自扣留被特许人经营所获得的营业收入,导致被特许人无法正常进行商业运营,在被特许人经过催告后,特许人仍未补救其违约行为的,则应当认定特许人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特许人可以主张合同解除。相关法条:《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A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特许经营***咨询,***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担A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加盟后亏损索赔,欢迎咨询。广州经销商披露***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加盟商可以解除合同吗?律师解答:特许人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被特许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须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综合考虑涉及的信息是否与核心经营资源有关、与真实情况的背离程度、是否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等因素。因特许人披露***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致使被特许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在要求特许人应当披露12类信息之后,又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中规定:“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很多案件都涉及特许人未尽到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那么,是否只要特许人未完整、如实披露该条例规定的任何一类信息,法A院就应当支持被特许人要求确认合同解除的***请求呢?《合同法》以信守合同为原则,强调合同的***约束力,要求当事人依约履行合同债A务,只有在因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得履行合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导致合同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时候,合同才能够被提前解除。正是基于上述思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同样,在解释《条例》规定时,也应当遵循合同法中确立的合同解除的基本准则,在保护被特许人利益的同时,应当考虑到对交易稳定的维护。并且,特许经营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尚短,******对信息披露的规定与目前的商业意识和习惯尚不相符,特许人未全A面披露信息的情形十分普遍,如果被特许人能够轻易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就容易产生其一旦经营失败就借机将全部责任转嫁给特许人的情形,从而导致交易秩序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因此,并非特许人未尽到信息披露义务就必然导致合同解除的后果,法A院也不应轻易确认合同解除。认定被特许人是否享有法定解除权,主要应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未披露信息或者所提供***信息的重要性,即该信息是否对被特许人订立、履行合同以及被特许人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以及与真实信息相背离的程度;(2)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包括被特许人的经营时间、经营状况,以及通过双方的履行,被特许人是否已经知晓或足以知晓特许人未披露的信息。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加盟后选址不成功,储蓄合同,***担A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加盟后亏损索赔|广州天河区加盟|加盟开店索赔找律师(查看)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gzhesheng.)是一家***从事“离婚***,房屋买卖合同***,继承***,合伙***”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合胜***”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至上,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合拓在***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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