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对公转账?能付现金吗?付现金符合“三流一致”吗?
1.开***一定要***对公转账才行吗,不能付现金吗?留言内容:你好:我们向供应商购买材料,偶尔是用现金***让对方“开***”,而不是***对公转账可否?然后再让对方开收据且盖财务专用章作为证明我方已付现金的凭证,如果不行,为何酒店行业就可以收现金开***?我是问:开***一定要***对公转账才行吗,不能付现金吗?回复内容:您好,双方间款项***方式暂无税收相关文件进行限定。应税行为发生确认***义务时,销售方根据实际购买方的具体信息开具***即可。2.收***金开出的***是不是变成资金流不一致。因为不是通过***上的对公***转账留言内容:你好:***三流一致:资金流***流货物流这三流要一致。可是酒店行业一般开出******很多都是收***金的。而不是根据***上的对公***转账。会不会变成资金流不一致?该怎么操作?回复内容:您好,若酒店发生应税行为,开具***时应根据实际购买方的信息进行填写,若是现金***而不是对公转账的,并不违背三流一致的原则。3.***金开出的***是不是变成资金流不一致。因为不是通过***上的对公***转账留言内容:你好:我们向供应商购买材料一般情况下,是通过***对公转账来***货款,偶尔用现金***让对方开收据且盖对方的财务专用章,可否?回复内容:您好,您款项***方式不在我们规范范围,使用现金付款的,销售方也应据实开具***。文件依据:一、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一、关于***一般***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运输费用,所***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二、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无锡言谨会计事务有限公司是经无锡市财政局批准、无锡市工商局注册的***从事工商事务***、会计代理记帐的服务公司。公司***为中小企业:***记帐;代理申报***;注册公司代理;公司***服务;代理企业各项登记事项的年检、变更、注销;财务咨询;税务筹划。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发展成为一家有丰富实际操作经验的工商企业登记事务代理、会计代理记帐、财务税务筹划的***会计公司。欢迎面谈!公司地址:无锡市人民东路7号物资大厦1304室(东门亭子桥逸,楼下是浅水湾浴场)。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0510-8-2-8-2-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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