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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临时保护与专利侵权的主要区别??时间起算点及性质不同。??保护的对象不同。??在诉讼中诉因不同。??时效规制不同。??费用和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依据和方法不同。专利临时保护和专利侵权的联系??通过上面对“临时保护”和专利侵权的区别分析,我们也不难看出他们之间有诸多联系。??其一,从时间上来说,这两者相互衔接,对发明专利申请人的权利给予了完整的保护。发明专利权利人(在我国)权利的真正落实必然要依靠这两种不同的保护手段,缺一不可。??其二,他们赖以存在的基础均在于一个合法有效的专利权。“临时保护”得以最终实现,取决于该发明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并合法存在,反之,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即便使用人已支付专利申请人使用费,使用人也可以“不当得利”原则要求申请人返还。同样,专利权未被授予,也就谈不上专利侵权问题。专利申请人就是对某项发明创造有资格向国务i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非i法人单位。??专利申请人所需条件??并不是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权申请专利,有权申请专利的自然人或法人如下。??(1)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其合法权利的继承人??所谓合法继承人,是指由于发明人去世,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专利申请权。??(2)职务发明创造所属的法人单位??对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3)合法受让人??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职务发明所属单位自愿将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予的人或单位。??(4)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指共同申请专利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或者单位与单位。共同申请人中,如果事先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办理。??(5)外国人的专利申请资格??外国人包括外国公民和外国法人。为了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我国《专利法》采用国际通行原则,对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做了如下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如果其所属国同我国有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按互惠和对等原则予以办理。办理申请应当委托中国国务i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专利办理机构。??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机构的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单位和个人完全相同的待遇。??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或者继承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受让或继承的证明文件。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必须经国务i院有关部门批准。专利规避设计专利规避设计是指为规避专利保护范围,重新研发、设计涉及专利侵权的产品或产品中的某些特征,在设计思路上重于如何利用不同之构造来达成相同之功能,使其产品具有差异化的特征,避免触犯他人权利。??专利规避设计是一项源于美国的合法竞争行为。最初专利规避设计只是当做专利系统工作的一种方式,旨在鼓励发明和促进大众文化的进步。可以定义为企业为了避开其他竞争者公司的专利权利要求的阻碍或者袭i击而进行的新设计绕道发展的设计过程。专利规避由法律、专利策略等方面的规避已经转化为规避设计,通过重新对技术方案的改进来实现与现有专利的保护范围不同的新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