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殖场动迁补偿明细标准诚信商家
养殖场动迁补偿明细标准养殖场动迁补偿明细标准在近期的接待咨询中,有好多咨询人都是养殖户,大家都在询问“养殖场怎么补偿?”“为什么我的养殖场说在禁养区,就不补偿了”等等一系列问题,今天,小编就与大家谈谈养殖场的事情。今年以来,***在大幅度的倡导绿色、环保精神。使众多的养殖场面临着***的命运,理由是污染严重、没有***、且处于禁养区的范围内,虽然有大部分养殖场合法经营,但是***补偿却很低。有的还可能拿不到补偿。那么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了解一下什么是禁养区,自己是否在禁养区范围内,再来探讨补偿问题。所谓禁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禁止在:“(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对县级以上***划定禁养区的标准和流程做了进一步的明确。由此可见,禁养区是有标准的,是县级以上依法划定的,您的养殖场是否属于禁养区范围内,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条件了。了解了什么是禁养区,接下来就谈谈拆除养殖场的补偿问题处在禁养区并非是影响补偿的理由,有的养殖场还可能是属于在河流附近限制范围内、没有合格手续,无照经营、环保测评不达标等等情况。养殖场的***补偿是一定有的,只因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都不相同,因此***没有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的具体经济情况进行制定,补偿大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我国有哪些***规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5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限制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各项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中,也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农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村民小组,可以依照***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人,请求***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人大会、备案的地方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以上对相关******的解读,我们可以知道在集体经济***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认定“外嫁女”具有该集体经济***成员资格。就应该享受同等的补偿、安置待遇。遇到时说以出嫁为理由,不给补偿款的情形,就可以判断为行为。可以跟当地征收办协商、谈判,要求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依旧不能解决问题,还可以向***的律师咨询,及时提起行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次,针对镇***对补偿事宜的答复进行复议,要求上级***撤销镇***不予补偿的答复并责令镇***依法给予关闭搬迁补偿。镇***不予补偿的理由是郑先生养殖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没有相关的建设类许可***,属于建筑。我方律师提出:依据出台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养殖场占用的土地为农用设施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自然也就不需要建设类许可证。郑先生承包的养殖场,承包土地的手续合法、合法经营类***齐全,也符合当地的用地规划,故不存在建设的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养殖场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物进行关闭拆除,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终上级***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撤销了镇***的答复,并责令镇***按照《关于稳妥推进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情况,进行补偿。***后,向镇***出具律师函。将双方争议点有法有据的告知对方,将上级***责令其进行合理补偿的事项再次通知对方,将我方的补偿要求告知对方。因为全省全市对禁养关作要求年底必须完成,所以镇***对自己辖内的关停搬迁完成进度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又因为郑先生及时***,恰当的引入律师参与,使得镇***不得不停止将要实施的强拆行为,坐下来平心静气的与郑先生协商补偿事宜。***终双方达成一致,镇***为郑先生在非禁养区另提供一块承包地用于养殖,搬迁费、地上建筑物补偿费(成本折旧法)和停产停业损失均按照******的要求给予合理补偿。在环保禁养关停搬迁实务中,大致有8大补偿项目:养殖设棚舍补偿;养殖棚舍附属物补偿;土地补偿;停产补偿;养殖设施工具补偿;不可移动设备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姓名: 拆迁律师 先生
手机: 17778124896
业务 QQ: 12456347
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电话: 010-53382208
传真: 010-6780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