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进出口资质流程免费咨询,景成企业管理公司
审批手续(一)生产企业⒈进一步核定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标准目前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标准已有了新调整,只要国有大型(特大、大一、大二)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即可办理批准手续。另外,对于产品技术密集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审批标准调整为年出口供货额50万美元,其他行业的生产企业调整为年出口供货额100万美元。对已批准具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集团,其成员企业如符合上述条件,可单独申请进出口权。具体审批和程序是:生产企业向所在省(市)外经贸委(厅)和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提出申请,经其共同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外经贸部和***经贸委,外经贸部将按照***经贸委的审查推荐名单,办理批复手续。⒉适当扩大自营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范围⑴年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成立***的有限责任进出口公司,经营与该企业产品配套的相关或同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⑵具备设计、生产(含***生产)、出口大型成套设备条件的大型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经批准,可赋予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承包权和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等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的外派劳务权。第七条权利和义务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义务如下:一、可以直接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二、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可以经营该企业或院所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该企业或院所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三、可以申请加入进出口商会、参加***和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对外贸易方针和政策的指导。四、在从事自营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可以享受与公有制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相同的待遇。五、遵守***有关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六、接受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商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七、积极出口创汇。第八章许可证书的销毁第三十四条对因改版而过期的空白许可证书,发证机构须在《过期空白进出口许可证书封存/销毁登记表》(见附件5)上登记,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无误后封存。新版许可证书启用当年,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批准,旧版空白许可证书按保密文件销毁规定予以销毁,并在《过期空白进出口许可证书封存/销毁登记表》上如实登记。有关销毁的请示签批件及销毁清单须留存备查。销毁情况报许可证局。第三十五条发证机构应将废证在《进出口许可证书废证封存/销毁登记表》(见附件6)上登记,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封存。废证保存期为两年。保存期满的许可证书废证,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批准,按保密文件销毁规定予以销毁,并在《进出口许可证书废证封存/销毁登记表》上如实登记。有关废证销毁的请示签批件及销毁清单须留存备案。销毁情况报许可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