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地扬尘监测系统-***有保障
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系统结构1.系统结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采用多层次的系统结构设计,可以对接不同性质(国控,省空,区域等),不同厂家的空气质量子站相关数据,建立一套完善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发布的可视化平台。同时用数据质控,远程反控、统计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帮助环境监测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本辖区的空气质量现状,实现对本辖区监测站点空气质量进行准确分析,为空气质量的溯源提供决策平台。系统通过专用VP1N网络向上级传输实时监测数据,并与其它职能部门的物联网平台对接,实现数据资源的互联共享。扬尘噪音环境监测设备布点要求设置依据: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地形复杂性,污染源及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布局,综合考虑监测点设置数量。监测点位数:一级评价项目,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10个;二级,监测点应包括评价范围内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6个。对于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较大,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较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监测点数目。三级,若评价范围内己有例行监测点位,或评价范围内有近3年的监测资料,且其监测数据有效性符合导则有关规定,并能满足项目评价要求的,可不再进行现状监测,否则应设置2~4个监测点。若评价范围内没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公路、铁路等项目。应分别在各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评价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城市道路项目。可不受上述监测点设置数目限制,根据道路布局和车流量状况,并结合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设置监测点位。工地扬尘监测规定-多少算超标?建筑工地是我国扬尘的主要污染源,所以***规定工地必须要配置扬尘监测系统,以供监察单位随时检查。但是很多工地负责人对于PM2.5多少算超标却不是很清楚,甚至一些监察单位的人也是很迷茫。其实***对于这点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我国的pm2.5标准值为24小时平均浓度小于75微克/立方米为达标。空气质量等级24小时PM2.5平均值标准值。PM2.5数值在0-35微克为优,35-75微克为良,75-115微克为轻度污染,115-150微克为中度污染,150-250微克为重度污染,250微克以上为严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