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化融合贯标名单诚信商家,三丈信息平台知识产权
2018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需重新认定);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合并办理,不再组织单独申报。(说明:为减轻企业负担,2018年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三个业务合并办理,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请指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其中一个或多个业务,仅需填报一份申请书。)二、设定依据:(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三)《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科信规〔2009〕1号);(四)《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坪山区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坪山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确保城区平稳运行,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定本措施。01降低企业经营成本1延期复工支持坪山区用工规模100人以上工业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至2月20日之后复工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延期至3月1日之后复工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以上年度十二月缴交数为准)。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省、市、区相关规定时间之后,从疫情高发区返回深圳的员工,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资助,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区人力资源部门搭建灵活用工调剂平台,支持未复工企业组织富余劳动力向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有序流动,缓解特殊时期劳动用工矛盾。2租金支持对租用区政府以及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的企业,免除2个月租金;企业上半年每月租金可以延期三个月缴交。鼓励倡导辖区非国有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适度减免物业租金或协商延期缴交租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注意事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需要提前6个月的前期辅导以及资料准备工作,请需要申请2019年批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的企业尽快与我们联系,以便能及时做好申请准备。(一)企业申请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是2019年的95家会计事务所);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