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律师高性价比的选择
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是1988年由湖北省法学会创办的国办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2018年1月19日,经改制变更为普通合伙性质。我所由富有实践经验的专职律师、法律顾问、实习律师及律师助理七十余名组成。专项法律服务1、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企业的设立和解散的相关事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般法律事务,投资及项目开发、金融融资、公司证券业务、收购与兼并、企业的租赁、承包、托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特别法律事务。2、建筑与房地产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创设公司阶段中的计划拟定、谈判参与、报审文书准备、代为报批等事务;土地使用权取得阶段土地征用、国有土地出让、转让中的涉法事务;拆迁阶段的文书处理、纠纷解决、文件报送等事务;工程建设阶段中招文书的准备、起草、审核及工程和设备合同履行的监督等事务;房地产经营阶段中的销售、出租、融资等环节的事务;物业管理阶段中的相关事务等。3、金融、证券、保险专项法律服务包括金融机构法律顾问服务,存、法律服务,、信托、外汇法律服务,、法律服务,租赁法律服务,国际结算、国际融资法律服务,保险法律服务,以及涉及、电子银行、网上支付、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的设立等领域的法律服务。4、知识产权专项法律事务包括知识产权申报代理,产权管理协助,产权转让代理,专项知识产权代理,权属代理,侵权代理,技术对比咨询,纠纷代理,提供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技术合同法、信息网络法、商业秘密法、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常年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所与企业签订以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聘应协议,在协议期限内,受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为企业提供协议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协议期满,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继续聘应的,重新签订协议。(二)专项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可以与企业签订办理某一法律事项的聘应协议,该法律事项办结,法律顾问关系即终止。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对外可称为律师,也可称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受企业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一)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从法律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二)草拟、修改、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三)办理企业的非诉1讼法律事务;(四)代理企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1讼和仲裁,行政复议;(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七)就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八)协助企业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九)对企业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十)其他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