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国际专利诚信企业推荐「在线咨询」
欧盟专利申请类型(1)、发明专利: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外观设计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欧盟专利申请所需材料(1)、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欧盟专利权保护有效期(1)、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算20年为止;(2)、申请日起算5年有效期,期满后可延展4次,每一次5年,***多可保护25年。对比巴黎公约和PCT操作流程可知,两种途径操作流程中A步骤是完全相同的,由此产生的费用也相同(约几千人民i币);C步骤在操作的时间和手续上略有差别,但在希望获得保护的***对该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方面是相同的,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大致相同(各国收费不同,平均每个***大约是5万元左右人民i币)。另外,通过PCT途径向其他***提交专利申请在操作流程上比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多了一个步骤B,步骤B所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PCT国际费、检索费、传送费以及初步审查费,大约合计1至2万元人民i币。由此看来,通过PCT途径比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多花了1至2万元人民i币。但是,这多花的费用是不是物有所值,什么情况下该花,什么情况下不该花,下面进行进一步分析。一项专利要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选择巴黎公约或者PCT中的哪种途径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所提供发明创造的类型。我国专利***定了三种发明创造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巴黎公约可以受理这三种类型的发明创造,而PCT只能受理发明和实用新型,如果企业要在外国申请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则只能选择巴黎公约这一种申请途径。2、申请专利目标国的数量和申请人资金状况。由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需要在12个月内完成向各个目标国提交专利申请以及翻译等工作,相应地,也要缴纳A、B、C步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根据前面介绍可知,C步骤所产生的费用相对其他步骤而言是巨大的,如果目标***数目较多,C骤所产生的费用将更加庞大。例如,目标国为10个,那么,C步骤所产生的费用大约合计50多万元人民i币。由此可知,当目标国数目较多时,申请人需要在短时间(12个月)内***相当多的费用。而通过PCT途径,在临近30个月的时候才需要***C步骤所产生的费用,在12个月内只需***A和B步骤所产生的费用。由此可见,对于目标国数目较多、申请人当前资金又不十分充足的情况,选择PCT途径更适合一些。另外,采用PCT途径C步骤费用的***时间可以推迟到30个月左右,而非巴黎公约规定的12月,而推迟***的C步骤费用在推迟的这段时间内为申请人所带来的***已经接近于B步骤的费用了,因此,表面上看来,PCT途径比巴黎公约途径多***了B步骤费用,但如果考虑C步骤***的话,实质上并没有多***。3、发明创造的价值和获得外国保护的时间通过巴黎公约途径,专利申请在12个月之内就进入了目标国的***阶段审查,因此,相对于PCT大约30个月进入目标国而言,巴黎公约专利申请接受实质性审查以及获得***的时间通常会早很多。因此,如果申请人希望发明创造尽快进入国际市场,并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价值比较有把握,则适宜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向目标国提交专利申请。相反,如果申请人对自身发明创造的价值把握不大,而且该发明创造涉及的产品并不急于进入国际市场,那么,就适宜通过PCT途径向目标国提交专利申请。因为通过PCT途径,在真正进入目标国的***阶段之前,可以根据B步骤所述的国际阶段中的国际检索以及国际初审对专利申请的创造性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如果B步骤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阶段就得出发明创造没有创造性,即使进入***阶段也很有可能不被授予专利,那么申请人就应该慎重考虑是否还继续进行***阶段,以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再者,申请人可以通过国际阶段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初审报告对专利申请报告进行修改,这个阶段进行修改的话,只要通过中国国内的代理机构即可。如果进入了***阶段,那么修改专利申请报告就必须通过目标国的代理机构,花费比国内要高很多。4、目标国是否确定随着经济***化的发展,一项专利产品的潜在国际市场不可能很快就确定下来,开始认为产品在欧美等发达***比较会有市场,可经过一段时间的调研后往往会觉得发展中***才是产品***i大的需求方。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必须在12个月内就确定出目标国,而PCT却可以延长至30个月。所以,对于在短时间内就能确定潜在市场***的专利产品,可以通过巴黎公约申请。但在短时间内无法确定目标国的话,PCT不失为一个良好的选择,PCT公约能避免由于时间紧张而盲目选择目标国,为申请人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效力所及的范围。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明确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划清专利侵权与非侵权的界限,既有利于依法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避免不适当地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损害专利权人以外的社会公众的利益。(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包括两层含义:1.一项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须以其权利要求为准,即以由专利申请人提出的并经国务i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为准,不小于也不得超出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的范围。2.说明书及附图对权利要求具有解释的功能,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依据。但是,相对权利要求而言,说明书及附图只具有从属的地位,不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基本依据只能是权利要求书。(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这一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体现该产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为基本依据。需要说明的是,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范围,应当是同类产品的范围;不是同类产品,即使外观设计相同,也不能认为是***了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