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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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有偿提供信息具体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向用户提供收费信息(即互联网用户须事先或事后向网站经营性者交纳一定费用才能通过互联网浏览或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其行为不涉及上述有偿提供信息、网页制作等经营行为的,均属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快速预览: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申请条件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记录。(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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