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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和决定的产生1.1通知和决定在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以及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程序中,审查员根据不同情况,将作出各种通知和决定。这些通知和决定主要包括: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补正通知书、手续合格通知书、视为撤回通知书、***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请求期限届满前通知书、缴费通知书、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专利权终止通知书、驳回决定、复审决定书、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等。1.2通知和决定的撰写撰写通知和决定应当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指南的有关规定。除本指南中其他章节作出专门规定之外,通知和决定一般应当包括:收件人信息、著录项目、通知或者决定的内容、署名和/或盖章、发文日期。其中:(1)收件人信息包括:收件人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姓名。(2)著录项目包括: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如果是无效、中止程序中的通知书,还应当包括全体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3)通知、决定的内容包括:通知或者决定的名称及正文。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通知或者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必要时指明后续***程序。(4)署名和/或盖章:通知和决定应当有审查员署名或者盖章;需要审核的,还应当由审核人员署名或者盖章;发出的通知和决定均应当加盖***知i识产权局或者***知i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i员会审查业务用章。要求优先权声明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而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要求多项优先权而在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某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而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该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该项优先权,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属***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如果***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是由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解决的,应当提交该部门出具的调解书;如果***是由人***i院调解或者***确定的,应当提交生效的人***i院调解书或者***书,对一审法i院的***,收到***书后,审查员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确认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内未答复或者明确不上诉的,应当依据此***书予以变更;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上级人***i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人***i院***书不发生***效力;如果***是由仲裁机构调解或者裁决确定的,应当提交仲裁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书。(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3)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或赠与)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i)转让方、受让方均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ii)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的,应当出具国务i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iii)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受让方是中国内地个人或者单位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作为共同转让方,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的,适用本项(ii)的规定处理;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作为共同受让方,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的,适用本项(iii)的规定处理。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香港、***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作为共同转让方,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的,参照本项(ii)的规定处理;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香港、***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作为共同受让方,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的,参照本项(iii)的规定处理。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香港、***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的,参照本项(ii)的规定处理。(4)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单位,因其合并、分立、注销或者改变***形式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5)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继承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当事人是唯1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共同继承人应当共同继承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6)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因拍卖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有***效力的证明文件。(7)专利权质押期间的专利权转移,除应当提交变更所需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