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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和***1.1查阅和***的原则(1)专利局对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负有保密责任。在此期间,查阅和***请求人仅限于该案申请人及其专利代理人。(2)任何人均可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和***公布后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和***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卷。(3)对于已经审结的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案卷,原则上可以查阅和***。(4)专利局、专利复审委i员会对尚未审结的复审和无效案卷负有保密责任。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5)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查阅和***请求人仅限于该案当事人。(6)专利局、专利复审委i员会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文件,原则上可以查阅和***。但查阅和***行为可能存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等情形的除外。(7)涉及***利益或者因专利局、专利复审委i员会内部业务及管理需要在案卷中留存的有关文件,不予查阅和***。1.2允许查阅和***的内容(1)对于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案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可以查阅和***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3)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专利登记簿,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i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4)对于处在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和***的,经有关方面同意后,参照上述第(1)和(2)项的有关规定查阅和***专利申请案卷中进入当前审查程序以前的内容。(5)除上述内容之外,其他文件不得查阅或者***。1.3查阅和***程序查阅和***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请求人提出书面请求并缴纳规定费用。(2)专利局工作人员在审核请求人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证i件后,到案卷所在部门提取案卷,根据本章第5.2节的规定对案卷进行整理,取出不允许查阅和***的文件。(3)与请求人约定查阅时间并发出查阅通知书。(4)查阅人凭查阅通知书到指i定地点查阅文件,对需要***的文件进行***。(5)专利局工作人员对查阅完毕的专利申请案卷重新整理,并将请求阅档的证明原件和证i件复印件存入案卷后,将该案卷退回所在部门。优先权要求的撤回申请人要求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优先权要求。申请人要求多项优先权之后,可以撤回全部优先权要求,也可以撤回其中某一项或者几项优先权要求。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要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优先权声明。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优先权要求撤回后,导致该专利申请的***早优先权日变更时,自该优先权日起算的各种期限尚未届满的,该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早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算,撤回优先权的请求是在原***早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之后到达专利局的,则在后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照原***早优先权日起算。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撤回优先权后,已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视为撤回的在先申请不得因优先权要求的撤回而请求***。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的全部内容或者部分内容属于上述几个方面之一的,例如申请人提交下列或者类似申请:“一种吸i毒工具”、“一种du博工具及其使用方法”,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删除相应部分。申请人陈述的理由不足以说明该申请不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范围或者无充分理由而又拒绝删除相应部分的,应当作出驳回决定。申请人按照审查员意见删除相应部分,为使上下文内容达到文字上的连贯性而增加必要的文字应当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