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执行不到怎么办
哪些条件下,wei一住房可以被执行?关于人民fa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财产的规定中,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fa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fa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较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法:第三条本规定di一条第三项中的“已穷尽财产diao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一)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三)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五)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六)***、***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diao查措施。人民fa院应当将财产diao查情况记录入卷。第四条本规定di一条第三项中的“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包括下列情形:(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二)人民fa院在登记***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解决”执行难“问题,未能实际扣押的。第五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人民fa院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diao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人民fa院应当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记录入卷。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1、确权之诉和案外人异议的关系答:依据《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执行fa院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案外人不能另行通过确权之诉解决,只能先提出案外人异议,执行难,不服案外人异议裁决后再向执行fa院提起异议之诉。确权之诉不能代替异议之诉。案外人在异议之诉中可以同时提起确权之诉,与异议之诉合并审理。执行fa院采取执行措施前,zhai务人与案外人对该财产另案进行确权之诉的,如zhai权人没有参加***,且zhai权人提供了案外人与zhai务人恶意***进行******规避执行的初步证据的,执行不到怎么办,在对财产保全之后,执行,该确权***应当中止审理,案外人应当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提出异议,已中止的确权之诉可以并入案外人异议之诉处理。执行-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执行不到怎么办由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提供。“经济***,婚姻家庭,***案件”就选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公司位于: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多年来,平和成律师事务所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吕亚。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