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东莞虎门***律师-大洲律师
在***案件中有权提出申诉的是谁?一、申诉的主体根据《***诉S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诉的是***诉S讼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效力的P决和裁定。接受申诉的***是人民F院或者人民检察Y。这里所说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S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母、妻、父、女、子、同胞兄弟姊妹。“发生***效力的P决、裁定”是指本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所规定的三种P决、裁定,即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P决和裁定;终审的P决和裁定;人民F院核准的死刑的P决和人民F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P决。二、申诉的法定理由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P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P决、裁定适用***确有错误的;4、违反***规定的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三、申诉的***效力为了维护人民F院生效P决、裁定的严肃性,根据《***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不能停止P决、裁定的执行。只有当申诉引起人民F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不同于原P决、裁定的新P决、裁定,或者根据《***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人民F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案件,作出中止执行原P决、裁定的决定时,才能停止原P决、裁定的执行。影响B架罪罪质轻重的事实要素分析影响B架罪罪质轻重的事实要素具有多样性,凡是能够对B架罪社会危害程度产生影响的因素都应当包括在内。笔者认为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1.B架手段。B架罪作为人身权的F罪,擅长***律师,对被B架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实力控制是该罪的主要行为特征。理论上一般认为,B架手段包括B力、胁迫、M醉等方法,***律师,实践中也出现了行为人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发育成熟而采用等方式对其进行控制的情况。显然,行为人采用B架手段的不同,直接影响到该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一般而言,B力的危害程度要大于胁迫,而胁迫的危害程度显然要大于,即使同为B力,也存在程度的区别,有的B力手段致人伤残,有的特别残忍,有的则仅造成轻微伤害,这些都是考察B架罪社会危害程度的重要表征。2.B架后果。B架罪的危害后果体现了该F罪对法益造成的客观侵害事实,直接反映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B架罪的后果主要可以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个方面来考察:从人身损害方面看,B架罪既可能造成也可能造成某种程度的轻微伤害,或者仅造成被B架人精神上的恐惧,在特殊情况下,被B架人对自己被B架的情况不甚了解,限于一种认识错误的状态;从财产损害方面看,******律师,行为人通过B架F罪获取的“赎金”在数额上存在量的差别,既可能***终获取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赎金”,东莞虎门***律师,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分文未得。除上述两个方面外,在“R质型”B架F罪中,行为人还可能提出一些有悖于***、道德的不法要求,这些不法要求的实现程度,对B架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有着重要影响。架罪“情节较轻”的判断基础是能够影响罪质轻重的事实要素某一绑J架罪个案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是司F法者运用一定的价值标准对确定的事实基础进行主观评判所得出的结论。从理论上看,我国刑F法关于绑J架罪基本犯、减轻犯与加重F犯的规定,实际上是绑J架罪罪质层次性的立法反映,体现了绑J架罪在同一罪质下的轻重程度差异。基于这种理论认知,绑J架罪“情节较轻”的判断基础也就不外乎那些能够影响绑J架罪罪质轻重的事实要素。根据我国刑F法理论,犯Z罪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危害性,罪质之有无和大小莫不决定于社会危害程度。因此,一切能够反映和体现绑J架罪社会危害程度的主观和客观事实因素,都属于“情节较轻”的判断基础。从另一个侧面讲,如果某一事实因素不能够反映绑J架罪社会危害程度,也自然不能成为“情节较轻”的判断基础,如,一些纯粹反映行为人人身***程度的事实因素就不能成为判断是否属于“情节较轻”的基础。这些事实因素主要包括:行为人的一贯表现,是否属于初犯、偶犯以及前科情况,犯Z罪后的认罪悔罪态度,是否具有自Z首、立功等情节等等。这些事实因素虽然***后会影响到行为人的刑罚裁量,但它们都不能反映和体现绑J架罪社会危害程度,对绑J架罪罪质轻重没有影响,因此不能成为“情节较轻”的判断基础。***律师-东莞虎门***律师-大洲律师由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从事“***咨询,***顾问,***服务,***辩护”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大洲”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为先,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大洲律师在***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同时本公司()还是从事东莞***控告律师,黄江***上诉律师,寮步***自诉律师的厂家,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