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厂房-租用厂房拆迁怎么补偿(在线咨询)-厂房土地征收补偿
厂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厂房土地征收补偿,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厂房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资源厂房,由上级或者本级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第三十一条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尚不构成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二条采取、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三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租赁的厂房拆迁补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尚不构成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在企业拆迁补偿费中,停产停业的损失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各地的停产停业的损失根据各地具体情况也有所不同。今天,本文就通过赵女士的故事来带您了解停产停业的损失应该怎么算。经典案例北京市的赵女士在通州开了一个印刷厂,证件齐全。赵女士勤劳能干,生意红红火火,不仅给周边的居民提供了就业机会,还积极履行公民义务按时交税。但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赵女士的印刷厂需要进行搬迁。赵女士当然愿意积极配合拆迁方的行为,但是拆迁补偿费却低得吓人,这让赵女士充满了不解。于是,赵女士寻求了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专业律师的反复分析,得知是停产停业的补偿费用出了问题。那么企业停产停业的费用应该怎么算呢?首先,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也就是说,对于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是应当予以补偿的。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此我们可以看出各地对停产停业的损失具有不同的规定。根据赵女士的情况,专业律师根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进行了核算。最终确定了合理的补偿,并且与拆迁方进行了沟通,拆迁厂房怎样补偿,明确的提出了赵女士的诉求,为赵女士争取了合理的补偿,维护了赵女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赵女士的认可。厂房土地征收补偿-厂房拆迁补偿太低-资源厂房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厂房土地征收补偿-厂房拆迁补偿太低-资源厂房是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李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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