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标准条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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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标准条件:(1)在本地依法登记注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生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企业法人,且尚未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如下要求之一:1、一项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2、五项以上授权的其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五项)。主要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一、二类新药;(4)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温馨提示:宿州市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创新型“四个宿州”建设。扶持宿州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大家发展,各企业抓住2019年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机会。申报咨询电话:133391057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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