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的企业获得高企奖励资金后要交税吗-一对一答疑解惑
苏州的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资金奖励。那么企业财务该如何处理这笔资金?这笔奖励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吗?智为铭略小编查阅了相关文件后,给大家做出总结。一、相关文件规定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二、奖励资金不征税的条件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因此,如您司收到由科技创新局发放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符合上述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的,可依照上述规定在计算应***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剔除;如不符合的,则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申报计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