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钢导卫-苏州阿尔太机械-圆钢导卫制造商
80万吨棒材轧钢生产线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之原料技术条件:连铸方坯的检查验收应符合YB/T2011的规定,其主要技术条件有:1.连铸坯端部的切斜不得大于二十毫米。2.连铸坯长度***长为十二米,***短为六米,长度公差为七十毫米。3.连铸坯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重皮、结疤、夹杂、深度或高度大于3毫米的划痕、压痕、擦伤、气孔、***、冷溅、耳子、凸块、凹坑和深度大于2mm发纹。连铸坯横截面不得有缩孔、皮下气泡。4.连铸坯鼓肚高度不得超过连铸坯边长的允许正偏差。5.连铸坯不得有明显的扭转。6.连铸坯端部因剪切变形造成的宽长不得大于边长的百分之十。7.连铸方坯边长一百五十毫米,边长允许公差±五点零毫米,对角线允许公差≯七点零毫米。8.连铸坯的弯曲度每米不得大于二十毫米,总弯曲度不得大于总长的百分之二。9.连铸坯表面缺陷必须清除。清除应沿纵向清除,清除宽度不得小于深度的6倍,长度不得小于深度的8倍,表面清除的深度不得大于连铸坯厚度的百分之十,两相对面清除深度之和不得大于厚度的百分之十五,清除深度自实际尺寸算起。10.钢坯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1499的规定。切分架次轧件形状应该具有较好的对称性,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圆钢导卫制造商,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切分架次轧件形状偏离标准而造成堆钢(1)入口导卫偏,圆钢导卫,轧件一侧充满过度,另一侧欠充满,轧件从切分架次轧出后形成镰刀弯造成堆钢。(2)由于导卫轮间隙调整、速度调整或钢坯温度的原因造成轧件和导卫轮间隙不匹配,轧件在导卫内夹持不稳,使轧件一侧充满过度,另一侧欠充满,轧件从切分架次轧出后头部由于不均匀变形而形成镰刀弯造成堆钢。进出口导卫的质量要求1、进出口导卫应耐急冷急热、耐频繁冲击,冲击韧性应达到:13-15kgm/cm2,抗压强度407-510kgm/cm2。2、在正常使用的高温高速下,不粘钢、不断裂、不变形,圆钢导卫,具有耐腐蚀性能。3、在常温下具有较好的磨削性能,可多次修磨使用,平均修磨使用次数大于5次。4、在正常使用的高温高速条件下,耐磨性能好,千吨磨损量≤0.20mm。5、导卫加工质量、装配质量、精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证油路、水路畅通,圆钢导卫厂,导辊转动灵活,各部件无明显变形、损坏,表面光洁。6、滚动导卫轴承:粗轧、中轧采用哈瓦洛国产轴承;预精轧、精轧采用SKF进口轴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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