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包河经开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含奖补政策)
为推动包河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和《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包经开科组发〔2019〕1号),现就开展《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若干政策》(包经开科组发〔2019〕2号)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551-65300518一、申报条件和对象1、申报科技资源支撑型的特色载体须是工商、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包河经开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或民办非***,且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2、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3、年协议入驻企业不低于10家;4、具备职业孵化服务***,至少具有3名具备***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工研院、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产业创新联合体等。二、申报时间2019年11月22日下午17点前提交申报材料三、申报方式及地点申报单位提交1份真实有效(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胶装),并将盖章的电子版申报书扫描成PDF格式。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一并送至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会1101室,PDF文件发送至邮箱:370910232@***.com。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工作***小组2019年11月8日附件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若干政策政策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若干政策》(包经开科组发[2019]2号)文件精神,规范包河经开区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1.申报单位是在包河经开区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等创业孵化载体,工商、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包河经开区。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团队应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3.具有可自主支配的不低于5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强,开展了创业导师工作。4.具备职业孵化服务***,至少3名具备***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可为企业提供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对外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二、申报时间按照包河经开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开展政策兑现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集中申报1-2次,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三、申报方式申报兑现政策的企业根据本细则准备申报材料,打印纸质材料报送给管委会经济发展部1101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bhjkqgwh@。四、审核程序项目申报和审核按“定期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兑现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根据确定的申报周期,统一在管委会***公众号“包河经开发布”发布申报通知,由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后将结果提交***门审核,由***门汇总提交包河经开区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建设工作***小组(简称***小组)审议,***小组按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做出审议结果。审议结果由受理单位在“包河经开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由包河经开区纪工委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受理单位办理资金***审批。***门在收到批准后,及时办理资金拨付。五、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政策第1条:特色载体提档升级。申报条件:当年***备案或认定的市级、省级和***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获批文件或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二)政策第2条:载体***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申报条件:特色载体内运营管理团队进行技能培训。申报材料:运营管理团队人员清单及***复印件、***书复印件、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证书、赛飞创业辅导师证书、至少3个月***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三)政策第3条:特色载体聘任创业导师。申报条件:聘任创业导师,服务载体内创业企业。申报材料: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导师清单,创业导师经市级以上科技、人社、教育等部门认定、备案的文件,创业导师聘书,创业导师与载体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创业导师从事创业辅导服务的照片。(四)政策第4条:特色载体种子资金奖励。申报条件:特色载体设立种子资金,利用种子资金对入驻企业提供***融资、周转资金等服务。申报材料:设立种子资金的文件,种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企业获得******、资金周转等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协议、***进账单等);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入驻企业孵化协议。(五)政策第5条:特色载体与资本机构合作。申报条件:特色载体与资本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服务载体内企业,并对载体内企业进行******。申报材料:***创投机构***明材料;载体内企业当年获得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协议、***进帐单等);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入驻企业孵化协议。(六)政策第6条:特色载体拥有或合作共建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条件:特色载体拥有或合作共建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检验检测平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中试基地、科技条件设备共享平台等),平台需获得国际、***、省、市行主管部门、行业***认定。未获得认定的平台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对外提供研发、检测、分析、实验等公共技术服务的装备能力和场地条件,要求拥有的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100万元,拥有提供服务的场地空间;2)具有对外提供服务收入正式***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或备案证明材料;特色载体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拥有单位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服务载体入驻企业的合同或协议、清单、企业付费凭证及***;服务载体入驻企业及平台拥有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载体入驻企业的孵化协议。(七)政策第7条:特色载体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服务入驻企业奖励。申报条件:特色载体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服务载体内入驻企业。申报材料:特色载体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复印件;第三方服务机构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为入孵企业提供服务的活动记录、照片等。(八)政策第8条:特色载体拥有或共享***级或省级实验室、技术研发及平台奖励。申报条件:(1)载体拥有的平台指当年在载体内有载体自建或与在孵企业共同建设的平台,建设主体包括载体、载体依托的母体(高校院所、企业、研发***等)、在体内企业等;(2)载体合作共享的***或省级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指与载体达成协议,能够为入孵企业提供服务的载体外部平台。申报材料:(1)当年被认定为***级或省级实验室、技术研发及平台的获批文件或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2)特色载体与***级或省级实验室、技术研发及平台拥有单位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服务载体入驻企业的合同或协议、清单、企业付费凭证及***;服务载体入驻企业及实验室、平台拥有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载体入驻企业的孵化协议。(九)政策第9条:载体引进科技型企业补贴。申报条件:(1)特色载体当年引进的科技型企业(在孵企业条件须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中所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企业工商注册地址须在特色载体内;(2)特色载体主要服务的行业领域吸引入驻的企业数(家)占比不低于70%。申报材料:特色载体内所有入驻企业清单,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载体入驻企业的孵化协议。(十)政策第10条:特色载体入驻企业知识产权补贴。申报条件:当年取得的国外发明(进入***阶段或取得证书)、国内发明(进入实审或取得证书)、及获得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证书特色载体内入驻企业。申报材料:知识产权证书或相应阶段证明材料(发明实审电子申请的,须提供***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证书须提供专利证书***页、第二页复印件,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十一)政策第11条:专精特新企业奖补。申报条件:载体内入驻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市级、省级、***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入驻企业认定证书或文件;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十二)政策第12条:挂牌或上市企业奖补。申报条件:载体内入驻企业上市融资、新三板挂牌或区域***市场挂牌融资。申报材料: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孵化协议;***结构证明材料,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同意新三板挂牌的文件、公司***在***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在安徽省***市场的挂牌证书、区域性******出具的***扩股证明文件(原件)、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融资资金到账的***进账单等文件。(十三)政策第13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条件:载体内入驻企业当年***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入驻企业相关认定证书或文件;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十四)政策第14条:特色载体毕业企业奖励。申报条件:特色载体内符合毕业企业(毕业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需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条: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2、经营状况良好,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3、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标准的入驻企业。申报材料:入驻企业符合毕业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十五)政策第15条: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报条件:载体内单个企业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申报材料:特色载体内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设备投入的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十六)政策第16条:企业技术合同奖补。申报条件:特色载体内入驻企业当年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技术合同交易额为技术输入和输出所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金额总和,技术交易合同额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证字〔2000〕063号)规定进行登记的合同为准确定。申报材料:上一年度入驻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上一年度入驻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一年度入驻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十七)政策第17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奖补。申报条件:特色载体内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超500万元的入驻企业。申报材料:上一年度入驻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一年度入驻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十八)政策第18条:企业产值***过千万奖补。申报条件:特色载体内当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入驻企业。申报材料:上一年度入驻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一年度入驻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十九)政策第19条:企业***奖补。申报条件:(1)特色载体内入驻企业年度***不低于100万元;(2)新认定的“瞪羚”企业正常***的入驻企业;(3)税收达到或超过200元/m2/年特色载体运营企业。申报材料:(1)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入驻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表;(2)入驻企业“瞪羚”企业认定文件,入驻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3)特色载体可自由支配面积***明,特色载体入驻企业清单,入驻企业上一年度***汇总表,入驻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二十)政策第20条:企业规模升级奖补。申报条件:(1)特色载体内企业年度新增就业人数不低于100人;(2)特色载体内规模升级(规模升级是指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及小型以上企业;小型企业成长为中型及中型以上企业;中型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企业。申报材料:(1)特色载体内企业新增就业人数***证明,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2)特色载体内符合规模升级标准的入驻企业相关证明文件,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二十一)政策第21条:规上高企、“瞪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申报条件:载体内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当年聘任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申报材料:特色载体内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入驻企业聘任高层次人才简历、***书、劳动合同、至少3个月***证明;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二十二)政策第22条:“瞪羚”企业设备投入补贴。申报条件:特色载体内“瞪羚”企业购置生产、研发设备获得省、市、区奖补的入驻企业。申报材料:特色载体内“瞪羚”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入驻企业购置生产、研发设备的合同、***和付款凭证;省、市、区对生产、研发设备奖补的相关证明文件;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二十三)政策第23条:特色载体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奖励。申报条件:由载体在包河经开区内主办、联合开展的承办或承办的各种创业创新大赛、项目路演、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双创文化宣传等创新创业活动。申报材料:创新创业活动清单,活动照片、人员签到、网站宣传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活动产生费用的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特色载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二十四)政策第24条:创新创业大赛奖补。申报条件:特色载体内获得省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入驻企业。申报材料:入驻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奖牌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入孵协议。六、附则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作进一步实质性***调查或******论证,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当年及以后2年申报各类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并将企业列入***系统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移交******依法处理。2、申报材料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一般均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须带到现场审核后予以退回,特别要求的将在发布兑现通知时进行公告说明。3、本细则由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附件二: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若干政策政策实施细则为充分发挥科技资源的支撑作用,***提升包河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化、精准化服务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和《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包经开科组发〔2019〕1号),***定如下政策。一、促进特色载体提档升级1、支持载体提档升级对新备案或认定的市级、省级和***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二、支持特色载体提供***化服务,提升资源聚集力2、支持载体***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对特色载体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指专职管理、运营、服务人员等,下同)及特色载体新增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对特色载体内获得孵化器从业人员证书、赛飞创业辅导师证书的从业人员给予每人0.5万元奖励。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3、支持特色载体聘任创业导师支持特色载体聘任创业导师,积极服务载体内创业企业,双创载体每聘任一位行业内知名***、创业辅导师等作为创业导师按照每位导师0.1万元(***级0.5万元,院士级1万元)进行奖补,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4、支持特色载体建立种子资金扶持企业发展支持特色载体建立种子资金扶持载体内企业发展,对利用种子资金***载体内入驻企业,***额大于10万元的,按照每家企业1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对利用种子资金提供有偿周转资金给入驻企业,根据实际发生***后补助给企业。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5、支持特色载体与资本机构合作支持特色载体与资本机构合作,特色载体与资本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服务载体内企业,特色载体内企业每成功接受一次***,奖励企业10万元,奖励载体运营单位5万元。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6、支持特色载体拥有或合作共建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特色载体拥有或合作共建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检验检测平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中试基地、科技条件设备共享平台等),按照平台与载体内企业技术合作次数奖励平台0.5万元/每次,奖补企业0.5万元/每次,奖励载体运营单位0.1万元/每次。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7、支持特色载体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支持特色载体与科技咨询机构、知识产权申报机构、财税公司、***咨询公司、人力资源公司等第三方企业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服务载体内企业。单个载体每年补助1万元用于统计。8、支持特色载体打造***级或省级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支持特色载体拥有或合作共享***或省级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每拥有1个***或省级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奖励20万元给载体运营单位,每合作共享1个***或省级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奖励5万元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三、支持特色载体内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产出与效益9、支持载体引进科技型企业支持特色载体引进科技型企业,每引进1家科技型企业,给予载体0.5万元房租补助;载体主要服务的行业领域吸引入驻的企业数(家)占比超过70%,一次性奖补5万元。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10、支持特色载体引导企业申报知识产权支持特色载体引导入驻企业申报各类知识产权,入驻企业获得发明专利一次性奖补0.5万元给载体运营单位,入驻企业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一次性奖补0.1万元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11、支持载体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载体内入驻企业新认定为市级、省级、***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按照每家企业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12、支持载体内企业挂牌或上市对载体内挂牌或上市的入驻企业,按照10万元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13、支持载体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载体内入驻企业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按照每家1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高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14、支持载体内企业发展壮大支持载体内企业发展壮大,对载体符合毕业企业标准的入驻企业(毕业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执行)按照每家2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15、支持载体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载体内入驻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每100万元,按照10万一次奖励企业,按照1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16、支持载体内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对载体内入驻企业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20万元一次奖励企业,按照5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17、支持载体内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对载体内入驻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超过500万元,按照10万元一次奖励企业,按照2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18、支持载体内企业产值上台阶对特色载体内年度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按照每家企业3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19、支持载体内企业***对特色载体内企业年度***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3万元一次奖励企业,依次递增。对载体内新认定的“瞪羚”企业,按照其当年实际新增社会贡献给予其50%返还,按照3万元一次奖励企业,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特色载体平台税收达到或超过200元/m2/年,每超过10元/m2,给予载体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20、支持载体内企业规模升级对特色载体内企业年度新增就业人数超过100人,按照1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对载体内企业规模升级的企业,按照每家企业3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21、支持载体内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载体内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瞪羚”企业认定标准)聘任高层次人才。对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的,分别按照博士2万元/人/年;35岁以下的硕士1.5万元/人/年;毕业3年内的“双***”本科1万元/人/年,领取补贴时间范围在3年之内。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特色载体内从业人员,按每人0.1万元/人/年奖补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22、支持载体内“瞪羚”企业加大设备投入支持载体内“瞪羚”企业加大设备投入,属于工业类的,购置生产、研发设备在省、市、区奖补基础上额外再给予5%补贴;属于服务业类的,购置生产、研发设备给予10%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高500万元。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载体入驻企业,按照每家企业1万元奖补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四、优化区域创新创业环境23、支持特色载体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活动支持特色载体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创业培训、创业沙龙、双创文化宣传等创新创业活动。对参与人数达100人的创新创业大赛按照每场次5万元进行奖补,对其他双创活动按照每场次0.5万元进行奖补。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活动规模重大的双创活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补。24、支持特色载体内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特色载体内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入驻企业,按照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给载体运营单位。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五、其他事项说明1、本办法扶持的特色载体,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包河经开区、具有***法人资格,且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2)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3)年协议入驻企业不低于10家。(4)具备职业孵化服务***,至少3名具备***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2、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要求企业归还已领取的奖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3、本办法由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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