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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所有权变动了怎么办?《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条规定了租赁物所有权变动后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规定买卖不破租赁。1、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依然有效,新的所有权人无权解除租赁合同,在承***与受让人之间无须另行订立租赁合同,新的所有权人在受让该租赁物所有权时就与承***产生了租赁合同关系,称为新的出***,继承原出***的权利和义务,如有出***没有将所有权变动的事项通知承***,经济合同律师,承***向原出******的租金效力及于受让人。2、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第二,租赁物已交付承***;第三,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第四,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具备上述条件,即使买受人不知道该租赁合同存在,租赁关系仍然能够对抗买受人。3、买卖不破租赁并不限于出***出售租赁物的行为,还应包括租赁物***、赠与以及遗赠、互易甚至将租赁物作为合伙***等情况,上述情况都会涉及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问题。如果关于租赁合同有其他***问题的,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居间合同中的注意事项保密约定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报酬的条件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合同律师,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报酬。一、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请合同律师,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报酬。二、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十分谨慎,必要时应咨询律师。遇到合同***后怎么办现在合同逐步普遍,解除合同律师,***也随之增多,那面对“遇到合同***后怎么办”等相关问题该怎么解决?1、如果合同履行发生困难、受到挫折或有意外情况发生使合同履行受到影响,这时需要对合同的签定和前期履行情况做一个总结,反映出当时整个过程的主要事实,并及时与对方沟通,书面通报现在的合同履行情况和面临的困难以及要解决的问题,请对方及时回应并报告其准备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立场。2、及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合同自救和合同补救!3、如果发现合同在***效力上存在疑问的,应及时催告对方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运用***赋予的撤消权将合同撤消。4、运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降低企业运营风险。5、撤消权和代位权的行使!防止对方逃避合同之债!6、避开合同履行不能的运营风险,进行合同权利义务的依法转让。7、行使***规定的留置权、提存权和******抵销权。8、根据***规定和合同约定,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降低本方的经济损失。9、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有“遇到合同***后怎么办”等相关问题和困扰,可前往都嘉律所进行***咨询。请合同律师-合同律师-都嘉律师事务所由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北京市,***服务的翘楚,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都嘉律师事务所***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都嘉律师事务所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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