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尊知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
***辩护律师很多***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会要求律师频繁地会见。一般来说,对于案子没有会见次数限制的,律师应当在委托协议的范围内尽可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对于不重要的、“慰问”式的会见可以安排律师助理去实现。但对于犯61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明显不合理或超出协议范围的会见要求,律师也应当尽量和委托人沟通,努力使他们理解,鉴于会见机会的珍贵,应当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辩护律师***辩护律师通知***嫌疑人,案件既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那么就距离开庭审判不远了。如此说的目的就是要提醒他,如果有对自己有利的情节一定要抓紧时间向公诉人员说出来。有利情节一方面包含***嫌疑人是否构成立功、***等法定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情节;另一方面是指有些人本来不是***人,而是出于哥们义气,一直在为他人“顶罪”。后一种情况就需要律师对***嫌疑人晓以利害,进行深度的沟通和交流,让***嫌疑人知道在此阶段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无罪,否则接受法庭的审判是必然的。如果此时还不如实供出有利情节,将来进入审判阶段,甚至***只怕后悔也来不及了。***辩护律师***辩护律师询问***嫌疑人,公诉人曾经问过他什么问题。公诉人对案件的看法不完全等同于预审人员,考虑案件的角度、思路、***都可能略有不同,作为辩护律师在庭审中的“对手”,公诉人的角度和看法尤为重要。律师透过公诉人对***嫌疑人的问话可以体察到公诉人对案件的看法,甚至能够基本推测出起诉书的***。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律师更为***的了解案情,同时也能为今后法庭上的辩论打下基础。***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