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赔偿-合同-都嘉律师事务所(查看)
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是合同双方都不想出现的,合同一旦出现违约就很难正常执行下去。如果明确具体地约定违约责任,双方可以根据违约责任约定妥善解决相关分歧,避免***带来时间和精力的无谓投入。多数的企业经营者在约定违约责任时,不知道该如何约定,经常看到合同中写道: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或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只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这种损失不好计算且举证困难。因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导致企业吃哑巴亏的情况并不少见。为了使大家在制定合同的时候不留纰漏,杜绝可能出现的***,下面就请都嘉律师给您详细介绍一下违约责任。(1)部分义务缺乏对应的违约责任。在考虑义务的时候不是单一的,如卖方的交货义务就应当根据延迟***、不能交付、交付物品不符等分别约定违约责任。若合同部分义务缺乏对应的违约责任,因该部分义务履行发生分歧时,双方必然产生争执。(2)违约责任缺乏具体的计算方法。一些合同义务违反带来的损害很难明确,双方容易就责任承担标准发生分歧,因此合同缺乏违约责任的具体计算方法就会存在***风险。(3)未设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当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达到一定程度,继续履行合同已经失去意义,合同***,然而企业若没有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合同企业常常付出较大的代价。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情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一项重要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下面就给您详细介绍一下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一)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例如合同订立时的供求关系。这里的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二)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合同赔偿,履行完毕之前。(三)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若可归责于当事人,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四)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五)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通过上面的内容您一定对情事变更原则有了更好的了解,情事变更原则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如果您有什么需要,可以咨询北京都嘉律所。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时的适用原则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以及解约定金,本条规定的定金仅指违约定金。根据违约定金的功能不同,合同违约,可将其分为惩罚性违约定金和赔偿性违约定金,而违约金亦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四者的适用关系较为复杂。首先,由于惩罚性违约定金意在惩罚违约当事人,对违约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因此与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均可一并使用。而赔偿性违约定金本身即对违约损害赔偿数额的预定,与赔偿性违约金的目的相同,因此与赔偿性违约金不可并用,而与惩罚性违约金的目的有别,因此可与惩罚性违约金一并使用。其次,如果违约金和违约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设定的,合同,则由于损害不具同一性,即使赔偿性未约定金和赔偿性违约金亦可一并适用。此外,如果当事人未于合同中明定违约金定金究属惩罚性违约定金还是赔偿性违约定金,则应解释为赔偿性违约定金,因此,如适用定金罚则后,守约方仍有损失,仍可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如果您还有合同问题的相关困扰和问题需要帮助,欢迎到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前台咨询。合同赔偿-合同-都嘉律师事务所(查看)由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拥有很好的服务和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全网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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