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时效如何确定_沈阳工程律师
大兴土木修建建筑物或者公路、水利等工程,我们一般人只看得见工程的观感进度,但是在修建过程或修建完成后往往会出现许多需要协调的***,也许***后就会诉诸***。那么,工程合同***怎样解决?下面就和沈阳工程律师具体了解一下吧!建设工程合同******时效如何确定《***通则》***百三十七条规定“***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分期履行的,***时效期间从***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通则》***百三十七条规定:***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相对人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可以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此时起计算时效,方便且符合***通则的规定。如果同一***分期履行的,按照《***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规定确定***时效的起算点。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分期履行的,***时效期间从***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总的来说,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焦点是在工期、管辖***、时效等问题上,文章对这些问题的适用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同时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您还需要明确工程合同的相关要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清楚。建设工程合同一般涉及金额较大、周期长,建议您在签订合同时咨询***沈阳工程律师,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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