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案件-尊知律所-榆林复核案件辩护
提审程序应注意的问题。一是使用什么性质的案号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使用“复”字号制作提审裁定书,提级审理。然后重立二审案号,使用“终”字号审理。二是提审案件的审理方式问题。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因为复核时不是二审程序,没有开庭。《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也使用了发回“人民***重新审判”的字眼,不同于发回“第二审***”,所以,对复核案件的重新审理不能适用第九条规定的审理方式。死刑核准权的下放,经过20多年的实践,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特别是近年来,因为个别***在死刑案件事实、证据上把关不严,酿成了多起错杀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西南***大学***孙长永一针见血地指出:“在中国死刑案件的审判程序中,不仅被告人总是***成为控方的证人,以证明‘自己有罪’,而且***常常帮助证明被告人有罪;即使提供的证据没有达到***要求的确实、充分的程度,***也往往留有余地地判处死缓,以至于有些无罪被告人,不得不等待真凶的出现,才能***昭雪。复核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fùhé,意思是审查核对,指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程序;再次审核一次。在***业务中,复核就是校验交易,通常用在对公业务中,由于对公业务金额数量庞大,需要另一个柜员进行复核,如财政非税业务中,一个柜员做了缴款书录入交易后,由另一个柜员做缴款书复核交易,这样保证金额,数据的安全性,复核柜员不能与录入柜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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