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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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众创空间发展,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有力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培育一批创新型创业孵化机构,近日,市科技局印发了《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一、《实施细则》起草依据《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起草依据主要有:科技部火炬中心《***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科高〔2016〕14号)等。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二、三、四条:《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众创空间的定义和功能,以及鼓励相关主体建设众创空间事项等;第五条:申请合肥市备案众创空间应符合的条件,共9项条件,主要包括运营时间、服务场地面积、在孵企业和团队情况、服务体系等,以及***化众创空间条件;第六条:众创空间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的要求;第七条:众创空间备案基本程序,共3项,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推荐,公示后报市科技局备案;第八条:众创空间的管理,共4项,众创空间及其管理服务机构应接受科技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年度绩效考核,同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第九、十条:有关附则、解释和时限。三、此次政策的主要变化《实施细则》与原有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相比,主要调整有:依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和省科技厅政策,将原有的众创空间认定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评审和实地核查,将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后,推荐到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并备案。申请合肥市备案众创空间应符合的条件参照***备案条件进行了优化调整。咨询***:0551-65300258或133391057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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