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申报要求和奖补明细
合肥市包河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申报要求和奖补明细根据《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18〕89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政策条款执行,提高效能和保证公正,现将文件中“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条款的操作规程制定如下:包河区政策热线:0551-65300518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第31、37条申请政策兑现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受“三个关系”限制(第46条科技金融政策,协议金融机构不受“三个关系”限制),第31-46条政策兑现均不受企业税收贡献限制,个人资助仅限于第31、34条。申报单位或个人在政策申报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产业政策扶持:(1)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2)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5)因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6)违背国家环保、规划、土地等政策受到处罚的;(7)在“信用合肥”网站上存在失信行为信息的。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非企业申报人不用填写)、专利奖励申请明细表和以下各条款规定的材料,所有材料须提供纸质版1份,政策兑现申请表、涉企信息表、专利定额资助申请一览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要求:申请表或者涉企信息表关键信息(表格中带有“*”号的项目)填写不完整或者错误的,要求完善后再行申报(法人姓名及联系手机必填)。请各申报企业提供纳税证明,并填写统计关系所在地(未纳入统计的到包河区统计局或办理)。(一)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知识产权保护31.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4000元补助;对在我区开展专利代理服务并与区科技局签署协议的机构奖补,按照协议执行。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专利权人属于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协议代理机构按照协议完成相应的任务。申报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发明证书复印件(证书页和扉页,无扉页的提供证书页);专利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协议复印件,当年在我区代理的发明专利清单(参考专利奖励申请明细表)。32.对当年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文件。33.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中国优秀专利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专利权人所拥有的的有效专利获得国家专利金奖或优秀专利奖。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获奖证书或文件。34.鼓励专利权人、专利独占许可人开展专利维权。属于我区范围的专利权人、专利独占许可人开展专利维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2)司法诉讼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3)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按照其应对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无效等实际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代理费等)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专利国内维权最高不超过2万元,专利涉外维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独占许可人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专利权人维权并获得胜诉。申报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律诉讼文书、终审文件,诉讼费、代理费支出证明。(二)积极培育企业创新主体35.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我区的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未在合肥市其他县区、开发区享受该项补助的,参照执行。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高企或升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高企证书(2018年新认定高企须附2018.1-2019.4之间的5个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凭证)或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文件,新迁入的合肥市企业须提供未享受原区域补助的证明。36.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37.经合肥市合创券批准登记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按照合创券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在我区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当年在我区服务企业数量达到20家(含)以上,其业绩达到以下标准的,按所达最高标准条款给予奖补:(1)成功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家,且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数量不低于2家的,奖补3万元;(2)成功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家,且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数量不低于5家的,奖补8万元;(3)成功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0家,且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的,奖补15万元;(4)成功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且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数量不低于15家的,奖补20万元;(5)成功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50家以上(含),或成功培育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的,奖补20万元。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符合政策条件的科技资讯服务机构。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创券批准登记证明、与我区企业的服务协议、成功培育的高企名单及证书。(三)支持创新平台建设38.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新迁入我区且未在合肥市其他县区、开发区享受该项补助的上述机构参照执行。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被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认定文件。39.支持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院所在我区建设协同创新平台,按照平台投入力度和建设成效给予资金支持(已签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申报主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运行补助。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落户我区的协同创新平台,投入力度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照落户协议执行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兑现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落户证明,投入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认定文件。40.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补助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补助创新团队5万元。对获得市科技进步合作奖的,补助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补助创新团队5万元;对获得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补助创新团队2万元。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获得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以证书或文件日期为准),奖金发给团队所在单位,由其单位按照规定补助团队。申报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或文件。(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41.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和实验室。(1)已认定的实验室,经省、市主管部门考核优秀的奖补20万元;(2)企业研发中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要求,且中心当年研发投入占总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80%;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当年围绕高新技术产品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科技成果转化率不低于70%的,给予20万元奖补。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经认定的实验室考核优秀,企业研发中心达到条款所述条件。申报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实验室认定文件,实验室考核优秀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研发中心组建或者认定文件,政策兑现年度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审计报告,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凭证,中心年度研发成果清单及成果检测、鉴定、授权证书,成果应用说明(须逐项对应说明)。42.企业申报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0%的,按照其投入的研发费用总额给予奖补:(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6%且大于30万元的,给予其实际研发投入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5%的,给予其实际研发投入的8%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5%,给予其实际研发投入的8%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企业在我区范围发生的研发投入达到比例要求,且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证明,研发费用辅助账(须列明项目进行的地址)及研发费用审计报告。(五)鼓励高校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43.按照高校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当年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的登记额进行奖补:登记额在100-200万元的(含100万元,不含200万元,下同),奖补2万元;200-300万元的,奖补4万元;300-400万元的,奖补6万元;400-500万元的,奖补8万元。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企事业单位、院校产生技术合同交易并登记入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申报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登记清单及证明。44.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研发成果在本区转化,且成果转化项目当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含)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补。申报条件:政策兑现年度院所、企事业单位成果转化达到条款规定新增收入标准。申报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研发成果来源项目的项目书、成果鉴定或者检验证书或专利证书、成果转化项目产品销售收入的兑现年度当年及前一年对比数据专项审计报告。(六)设置科技金融产品45.支持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企业贷款额不足500万元的,给予企业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一次性50%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报条件: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其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必须注明专利质押合同编号,在主合同或附合同中必须注明专利质押贷款额;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企业专利质押贷款总额度低于500万元。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贷款合同书(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银行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的贷款,银行对专利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担保机构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的担保,并对专利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46.继续设置科技贷、创易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帮助科技型企业贷款融资,具体条款依据签订协议执行。申报条件:与区科技局签订开展科技贷、创易贷合作协议的担保公司、银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以及下述材料:①担保公司:企业贷款申请证明(科技局、担保公司同意盖章);与企业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②银行:企业贷款申请证明(科技局、担保公司同意盖章);与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合肥市包河区奖补政策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人姓名/名称申请政策条款(第几条第几款)*联系方式*联系人:手机:法人代表:手机:电子邮箱:申请人地址统计关系所在地申请人签(名)盖章*本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无重复申请资助。(个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银行账户/帐号*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申请补助金额*元(¥)初审意见(盖章)年月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序号填报信息项名称填报说明填报内容企业必填企业必填企业必填企业必填企业必填企业必填企业必填企业必填主管部门填写企业必填企业必填企业必填主管部门填写否企业必填主管部门填写企业必填企业必填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企业必填否1项目支持年度指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年度20192*企业(单位)名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名称3*单位类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团体(单选)其他组织机构4*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15位)5组织机构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不含横线,9位)6税务登记证号《税务登记证》的税字号7*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企业填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填报自然人姓名8*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号码9*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指联系人手机号码10专项资金名称指涉企专项资金的名称包河区自主创新政策奖补兑现11申报项目名称指申报项目的名称(具体申请的奖补名称)12项目建设地点指项目建设地13项目所属产业本项目所属产业名称14项目报审级次指项目报送审核级次包河区15项目合作单位项目合作的单位名称16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17项目申请金额(万元)主管部门项目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持的金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18项目建设开始日期日期格式为YYYY-MM-DD19项目建设结束日期日期格式为YYYY-MM-DD20贷款卡号银行颁发的贷款卡编号21项目贷款金额(万元)建设项目贷款金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22项目贷款银行建设项目贷款银行名称23项目简述简要描述项目建设的目标、主要内容、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最多300字)24备注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最多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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