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务***辩护律师-榆林职务类型辩护-尊知律师事务所
职务类型辩护职务类型辩护构成要件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feifa活动的。该罪包括以下几个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未经允许活动的行为,职务类型辩护职务类型辩护职务类型辩护经典案件回顾王新建系郑州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检验员。在工作期间,王新建结识了任该公司仓库保管员的董玉良和任该公司服务部物料记帐员的王彬。2002年3月份,王新建找到董玉良,商量利用二人的职务便利,从仓库***本公司产品“3100主板”出去卖后分钱,得到董玉良的响应。王新建随后又找到王彬,商量让王彬联系买主将偷来的主板卖掉,王彬也表示同意。随后,王新建、董玉良陆续从该公司仓库偷出“3100主板”146块,价值246010元,其中给王彬60块(价值101100元),让其卖掉。后公司发现146块“3100主板”被盗后,就向相关***报了案。2002年8月27日,被告人王新建、董玉良、王彬分别被相关***抓获。同年9月2日,从王彬的工作地点提取到未被王彬卖掉的“3100主板”书6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新建、董玉良、王彬无视国法,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未经允许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罪,系共同***,应予以惩处。***依法以职务***罪,分别判处王新建、董玉良、王彬有期徒刑7年、7年、5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就目前而言,我国并没有完全摆脱贫穷与落后,我国的平均国民收入还比较低,人们的生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掌握职权的个人,为了获取利益,追求个人享受,便滥用手中的职权,从而走向***的道路。另外,社会分配不公也是我国当前存在的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其突出表现之一是,***工作人员的工资不高。在社会上,从事商业的人员甚至个体摊贩,他们每月的所得,是***人员工资的几倍,一些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发现有的人生活优裕,心理就失去了平衡。当他们不能通过自己的工资收入来达到别人的生活水平时,便利用出卖手中的***,来获取不正当利益。这样,挪用公款等职务***便由此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