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尊知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事务所
***辩护律师会见交流权是会见权的应有之义和必然延伸,辩护律师在会见***嫌疑人、被告人时必然会与其交流。在此,要提醒律师们注意,不同的案件、不同的***阶段,会见交流的***应有所区分:在zhen查阶段,律师会见***嫌疑人主要是为其提供***帮助,***放在初步了解案情、取得***嫌疑人的信任上;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要围绕卷宗记录***探讨案情,从细微处入手,架构辩护方案;审判阶段的会见就主要针对法庭审判向被告人阐述庭审的程序及相关事项。***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很多看守所有对会见次数的规定,诸如zhen查阶段只能会见两次,或者逮捕前只能会见一次,逮捕后再会见一次或两次。对于此类规定,看守所的解释往往是案件量太大,如果不限制律师的会见次数,很难安排到每一位律师和当事人的见面。每次会见的时间,有的看守所要求30分钟以内,时间一到看守人员就会催促或打断。这些状况显然是不符合立法精神的,但***实践中却客观存在。***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会见不在押的***嫌疑人、被告人时,一些律师往往在无人监督的场合放松了心中的“底线”,丧失了应有的职业警惕,说出一些颇有歧义的话语,因此招致不必要的风险,甚至给自己职业生涯蒙上阴影。因此,尚权提示您,务必提***范意识,首先,在安排会见时尽量有两名律师同行,这样一旦出现什么不利情形也有相关人证。其次,会谈地点一定要严格按照会见不在押***嫌疑人、被告人的要求进行。***后,对于***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的非fa要求,一定要以明示的方式拒绝。***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