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权利-都嘉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股东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定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股东权益,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以和技能(如***知识与技能、***和***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通常只为少数的、受过专门知识教育与培训的人才所掌握,而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时,个人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合伙企业本身的财产状况、声誉、经营管理方式等都没有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合伙人个人的***性极强。更多******咨询,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这是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新规定。原修订草案规定:国有独资企业、上市公司参加合伙应通过其子公司或其他控股机构进行。有的部门、***提出,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不允许国有独资企业、上市公司直接成为合伙人。这些企业作为法人,应当允许其***设立合伙企业,但不宜成为普通合伙人。******会经研究认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如果成为普通合伙人,就要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不宜允许其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据此,股东权利,******会建议对草案作出上述修改。如果关于有限责任合伙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股东,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形式。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股东权利-都嘉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股东由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从事“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继承***,遗嘱见证,”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婚姻家庭***服务”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至上,用户至上”的原则,使都嘉律师事务所在***服务中赢得了众的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