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合肥市“两项工程”建设和“优质粮食工程”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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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合肥市“两项工程”建设和“优质粮食工程”奖补开始,以下是该项目申报细则:一、申报主体在合肥市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的企业,均可申报。如企业由其下属不同子公司(控股公司)从事产品生产及销售等行为的,也可视为同一主体。落实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得申报。二、奖补项目及申报要求(一)支持“放心粮油”工程建设1.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1)对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新增“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示范店、经销点,且被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规范经营1年以上)5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企业,新增网点须达到10个以上),经营面积总和500平方米以上,且已注册经营满5年的企业,按“放心粮油”网点数和经营业绩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2)对经认定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符合“五位一体”发展方向,且被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选定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规范运营1年以上的,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3)对国家级或省级“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供应企业(且申报成为粮食应急加工、供应指定企业),在省市质量抽检中,2年内未出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的,按放心粮油产值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2.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1);(2)“放心粮油”经营网点情况一览表(附件2);(3)“放心粮油”认定文件;(4)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认定文件;(5)经营面积相关证明材料;(6)申请主体及网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8)各认定网点的安徽省“放心粮油”企业经营情况月(年)报表(附件3)及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一月销售明细表。“放心粮油”加工示范企业提供2019年加工统计年报;(9)“放心粮油”经营网点明细表(附件4);(10)申请主体2019年度财务报告;(11)企业承诺书(附件7)。(二)支持“主食厨房”工程建设。1.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对符合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相关标准,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被认定为“主食厨房”示范企业,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经营网点达10个以上(往年享受过该项政策的企业,新增网点达到12个以上),按“主食厨房”网点数及经营业绩择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2.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1);(2)“主食厨房”经营网点情况一览表(附件5);(3)“主食厨房”示范企业(含网点)认定文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经营面积相关证明材料;(6)“主食厨房”经营网点明细表(附件6);(7)申请主体及网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8)各认定网点的营业额清单及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内任一月销售明细表;(9)申请主体2019年度财务报告;(10)有配送至学校的,需提供承包合同(含供货协议)或其他证明;近三个月内任一张配送对账单;(11)企业承诺书(附件7)。(三)支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创建1.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对确定为“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企业或获得当年“中国好粮油”产品认定的企业,按照“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创建资金投入或“中国好粮油”产品年销售额,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补(与省级不重复支持)。2.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1);(2)确定为“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企业的文件或“中国好粮油”产品认定文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请主体2019年度财务报告;(6)“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方案,与示范县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资金投入情况报告;(7)企业承诺书(附件7)。(四)支持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的科学保粮设施建设1.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对购置科学保粮设施(主要支持环保型清粮机和谷物冷却机等)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按资金投入规模,择优给予不超过购置科学保粮设施总金额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2.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附件1);(2)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不含代储)的相关文件;(3)申请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采购公开招标相关文件;(6)设备采购合同(协议);(7)设备购置明细表(附发票复印件);(8)企业承诺书(附件7)。三、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一)申报时间:2020年2月1日——2月10日。(二)申报方式: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与线下相结合。政策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点击“企业注册”,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点击“企业登录”,按照流程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审核申报材料。同时各申报企业准备纸质材料两份,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2020年2月10日前报送合肥市发改委粮食仓储与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五、工作要求请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及申报材料接收、审核和上报工作。咨询电话:0551-65300258或1333910571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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