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复核案件辩护律所「多图」
***还规定,死刑必须由法务大臣签署执行命令后才能执行,这也是从程序上避免误用死刑的一个重要措施。台湾的刑诉***定,死刑案件中原审***不待上诉,依职权迳送主管上级***审判,视为被告人已提出上诉。所以,可以推定台湾的死刑核准权属于***院,另外,台湾刑诉法还规定:死刑案件还应报请***行政***(法务部)核准。我国目前处于社会变革的非常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居高不下。所以现阶段暂不宜废除死刑。但限制死刑适用,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是符合我国目前国情的一项刑罚政策。而死刑复核程序正是该政策在***程序法上的体现。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死刑***和裁定执行前的***后一道屏障,笔者认为***公正的巨大而特殊的意义足以牺牲其它任何***价值的。而且由于死刑案件的复杂性,死刑刑罚的严厉性及不可改正性,以及由于我国部分基层***人员的素质不高,存在大量粗暴、粗糙办案的现象,还有我国民众习惯以强烈的***心态对待死刑(这往往使办案人员以“民愤极大”为由而降低适用死刑的标准),这些我国死刑案件的特点使得其公正性需要有更加特别的程序保护,而死刑复核程序在这其中的作用是不容质疑的。发回重审的事由可以归纳为3类:一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是量刑不当;三是违反法定***程序。那么,3种情况下分别应当发回哪一审级***审理?笔者认为,可以把《*********文书样式》第27项——“复核死刑发回重审用***裁定书的说明”作为参照。在样式说明中,把裁定结果分为两种情况表述:一,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或者原审***违反***规定的***程序,可能影响正确***的,表述为撤销一审和二审***,发回中院重新审判。二,一审***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以及***程序上均无错误,但二审裁定或***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规定的***程序,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表述为撤销高院二审***,发回高院重新审判。从样式说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因事实、证据或程序问题发回时,原则上哪一审存在问题发回哪一审。笔者认为,因量刑不当发回重审,前提是案件事实认定正确,***程序合法,也就是说,一审、二审只存在量刑不当的问题,此种案件似无发回一审的必要,一般发回二审直接改变量刑即可。复核如何运作确定审理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书面审查、直接审查核实、与原执纪部门共同审查核实。具体采用哪一种方式,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书面审理适用于案卷材料比较齐全的案件。直接审查核实或与原执纪单位共同审查核实,适用于原案材料不齐全、证据不足或案卷材料不能回答申诉人所提出的问题的案件。对需要进一步审查核实的,应当确定需要审查核实的主要问题,拟制审查核实方案,报部门和监察******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使用审查政纪案件的措施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