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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交付标的物的,某批不符合约定或不交付怎么办对于分批交付标的物的情况,如果出现出卖人不履行的情况,买受人要解除合同,合同纠纷,表现为3个层次。第一,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不履行某一批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可以针对该批标的物不履行的情况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对该批的不履行构成了根本违约,即“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标的物主张对整个合同的部分解除。第二,出卖人对某批标的物的根本违约,如果将导致对该批之后各批的根本违约,买受人就有权解除合同中该批以及其后的这部分。第三,某批标的物与整个合同的其他各批标的物可能是相互依存的或者说是不可分的,否则整个合同的履行将不可能或者没有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如果依法可以对该批标的物解除,那么就可以直接解除整个合同。《合同法》第166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如果关于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解除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承揽人对辅助性工作的责任的界定《合同法》第254条,写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合同,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可以不必经定作人同意。这里的“辅助工作”是指承揽工作中主要工作之外的部分,是相对于“主要工作”而言的。“主要工作”一般是指对工作成果的质量其决定行作用的工作,也可以说是技术要求高的那部分工作。主要工作之外的工作就可以理解未辅助性工作。对于辅助性工作,承揽人是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而不必经过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将其部分工作义务转由第三人完成,根据《合同法》总则关于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的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但在承揽工作中,因为辅助工作队工作成果的整体质量没有太大的影响,因此承揽人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可以不经定作人同意,这样的规定符合承揽工作的一般交易习惯。如果关于承揽合同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什么是预告登记,合同律师事务所,与登记备案有什么区别预告登记视为保全一项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的具有保全效力,可以排斥后来的其他物权变动。《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监管职权、房地产经营企业满足预售条件履行报备义务接受资格审查的一项行政管理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均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须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合同登记备案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产生登记请求权的物权效力。而预告登记时买卖双方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如果关于预告登记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写合同-合同-都嘉律师事务所由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拥有很好的服务和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全网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客服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客服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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