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案件辩护-陕西尊知复核案件辩护-宝鸡复核案件辩护
死刑复核律师在被告人未执行死刑前,不能轻言放弃,如认为事实、证据存在问题或被告人曾提供检举线索等,即使已核准死刑,律师仍应当保持适当关注,与法官和被告人亲属保持一定沟通。人民***已经出现多起临刑中止执行的案件,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律师应尽可能的通过会见被告人、约见法官等渠道获知中止执行的原因,并为进一步的辩护做好准备。也有学者认为,死刑复核程序在性质上不同于***、二审程序,没有必要实行开庭审理;检察***在***、二审中已充分发表了意见;如果实行开庭审理,听取被告人、辩护人和检察***的意见,则等于是实行“三审终审,而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还有学者认为,检察***不应该参与,因为,从程序功能的角度,死刑复核在于减少死刑;从控辩对抗的角度,检察***在一、二审都赢了,复核程序中应听听弱者的意见;从***实践的角度,复核程序中改判的很少。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的***依据,除了******法之外,***重要的一个依据是《人民***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这个文件是咱们办理案件***重要的一个依据,因为它把咱们办理程序上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基本上都做了规定,当然这个文件中作出的对律师权利的一些保障,也是咱们律师争取来的,在一开始2007年死刑复核权刚收回来的时候是没有的。研究这个文件,就会发现死刑复核案件,办理流程很像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会见,向承办人反映意见,不开庭,这都跟审查起诉阶段比较相似。)
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
姓名: 雷大学 先生
手机: 18892059191
业务 QQ: 690947756
公司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169号天彩大厦B座1505室
电话: 029-89534288
传真: 029-89534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