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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本是由劳动合同双方协商约定的结果,天津劳务人事代理公司,可以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天津劳务人事代理,还可以是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期限,往往是由企业规定的,对于劳动者来说,是**被动接受的,“互相协商一致”在这方面也发挥不了多大作用,劳动者权益很容易被。《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不得少于二年,即用***形式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作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以下简称劳作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以下简称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等法令、行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事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运用被差遣劳作者,适用本规则。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许代替性的作业岗位上运用被差遣劳作者。所谓劳务派遣,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天津劳务人事代理服务,将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天津劳务人事代理企业,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首先,东莞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其次,劳务派遣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依法为劳动者社会***并依法按时缴纳费用,及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天津劳务人事代理企业-天津劳务人事代理-汇泽博远人力资源由汇泽博远(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天津劳务人事代理企业-天津劳务人事代理-汇泽博远人力资源是汇泽博远(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今年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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