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污染的输液袋回收单位-福斯特环保科技3
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根据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i疗器械属于医i疗废物。根据卫生i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i局联合下发的《医i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i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i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i疗废物,均应作为医i疗废物进行管理。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i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i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i疗废物,不必按照医i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按照“闭环管理、定i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明确医i疗机构处理以及企业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用好用足现有标准,必要时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明确医i疗机构、回收企业、利用企业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在产生环节,扬州未被污染的输液袋回收,医i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地方加强日常监管。明确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未被污染的输液袋回收利用,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界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医界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i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药品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未被污染的输液袋回收单位-福斯特环保科技3由江苏福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未被污染的塑料输液袋,废有色金属”选择江苏福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科路12号,多年来,福斯特环保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万经理。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福斯特环保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