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泽博远人力资源(图)-武清劳务派遣服务-武清劳务派遣
辞退员工须做到有理有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至于如何做到有理有据,我们公司主要从以下几点入手:1、在招聘员工的时候,严格录用条件和录用标准,制定完整的,可操作的录用条件。2、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约定试用期时间以及试用期的约定。(有些公司可能会疏忽这一点,仅仅口头约定试用期,武清劳务派遣办理,这个是万万不可行的,如果没签合同到时候你不仅不能辞退员工,还要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到时候就得不偿失了,不要省一张纸钱)首先,澄清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体分别对《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武清劳务派遣,《上岗协议》进行签名。三份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通则》和相关劳动******的规定,特别是劳动报酬标准,***方式和退出程序。其次,三个合同必须连贯,武清劳务派遣服务,不存在冲突和矛盾,尤其是劳务承包商劳动合同期的责任负担和调度合同的缺口期。后,劳务派遣员主动违反了处理程序和应对策略。判别能否契合该要件时,武清劳务派遣外包,有下列详细认定规范:(1)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范围内对派遣劳动者工作事项直接指挥或管理,如直接布置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被派遣劳动者承受用工单位的指令;(2)工作时间等事项由用工单位指挥或管理;(3)用工单位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停止工作岗位必需的培训:(4)被派遣劳动者恪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上班打卡制度等等;(5)为维持企业次序之必要根据规章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惩戒权。但用工单位并非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与其之间并无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亦无给付派遣劳动者工资的义务,所以对惩戒权应有所限制。对影响劳动合同实质的惩戒辞退、减薪、罚款等惩戒权应扫除在用工单位惩戒权之外。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5条明白规则,用工单位仅有退工权而无辞退权。汇泽博远人力资源(图)-武清劳务派遣服务-武清劳务派遣由汇泽博远(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汇泽博远(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九纬路7号智商中心。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汇泽博远在劳务输出中享有良好的声誉。汇泽博远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汇泽博远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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