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认证-消防产品认证办理-苏州全道通检测(推荐商家)
7.获证后监督的认证要求: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消防产品认证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实施规则、实施细则和认证标准的要求,确保其持续生产的获证产品符合******和标准要求,企业能力和产品-致性控制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获证后监督应依据生产企业.上报的生产、销售流向信息进行。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外,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必须在规定的周期内接受监督。消防给水设备产品(一)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编号:CNCA-C18-03:2014)(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消防产品认证,作为认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依据实施规则和公共安全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简称评定中心)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有关要求,本着维护产品认证有效性、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认证企业和控制认证风险等原则,消防产品认证公司,制定并公布本实施细则。6.2.6型式试验报告:评定中心规定统一的型式试验报告格式。给定实验室应按统一格式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应包含对申请认证委托产品相关信息的描述。给定实验室及其相关人员应对其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内容及检测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型式试验结束后,给定实验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认证委托方试验结果。认证委托方对试验结果无异议的,给定实验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评定中心、认证委托人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认证委托方对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15天内向实验室提出,给定实验室按有关规定处理。消防产品认证-消防产品认证办理-苏州全道通检测(推荐商家)由苏州全道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苏州全道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公司注册这一领域倾注了诸多的热忱和热情,苏州全道通检测一直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以品质、服务来赢得市场,衷心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合作,共创成功,共创辉煌。相关业务欢迎垂询,联系人: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