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泽博远劳务派遣公司(图)-天津人事派遣机构-天津人事派遣
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作关系和谐稳定,天津人事派遣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以下简称劳作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以下简称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等法令、行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事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运用被差遣劳作者,适用本规则。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许代替性的作业岗位上运用被差遣劳作者。所谓劳务派遣,天津人事派遣,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首先,东莞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其次,劳务派遣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依法为劳动者社会***并依法按时缴纳费用,及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天津人事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在使用东莞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时应执行***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即将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东莞劳务派遣公司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东莞劳务派遣公司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其同当事人。也就是说,天津人事派遣企业,发生争议***时,东莞劳务派遣公司企业和用工单位将为共同当事人,成为共同被告。因此,为了规避义务,而把职工的劳动关系转为东莞劳务派遣公司的现象应该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汇泽博远劳务派遣公司(图)-天津人事派遣机构-天津人事派遣由汇泽博远(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汇泽博远(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九纬路7号智商中心。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汇泽博远在劳务输出中享有良好的声誉。汇泽博远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汇泽博远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