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赢|诚信经营-瑶海区废旧汽车回收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备案,并由予以公布。汽车上的钢铁、有色材料零部件90%以上可以回收、利用,玻璃、塑料等的回收利用率也可达50%以上。经处理后的这些零部件也具有很高的使用价值。报废汽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汽车的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每年的报废量也随之增加。“我国对‘五大总成’交售实行溯源管理,对拆解下来的‘五大总成’进行编码、登记,对其流向进行监控,确保其流向正规的再制造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五大总成”的再制造已放开,但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采用科学的监管措施,在提升资源有效利用的同时,确保消费者权益和道路交通安全。更为关键的是,再制造零部件在质量上达到全新零部件同等水平的同时,价格却只有全新零部件的40%—50%,大大降低消费者维修车辆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