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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仅直接了相关劳动者的利益,天津人事外包,而且也是对公共利益的***。如果在劳动合同法中确立劳务派遣制度,就为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定的全部用工责任和义务提供了合法依据,天津人事外包费用,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将无法实现。所以,应在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作禁止性规范,天津人事外包企业,规定禁止一切营利性的劳动力交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或相应后果,天津人事外包服务,追究从事劳动力交易当事人的相应***责任;或者规定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损害劳动者权益或规避***、行规或违反集体协议的劳动力交易行为无效,造成劳动者利益损害的,由交易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并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的义务。虽然用工单位是劳动力的实际使用者,但从本规定来看,《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用工单位必须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义务,因此,《劳动合同法》在规制设计上并未将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界定为劳动***关系,而是界定为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用工***关系(特殊的劳动***关系)。天津人事外包-天津人事外包企业-汇泽博远(推荐商家)由汇泽博远(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汇泽博远(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很好的服务与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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