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单位-福斯特环保科技4
废输液瓶(袋)收购处理有那些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i疗废物。根据《医i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i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i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i疗废物或者将医i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根据《医i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i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i疗废物交由医i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i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i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废物,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单位,在交医i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医i疗机构处置可回收物,要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协议书,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向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说明来源并与其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等工作。其中,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价格,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交接过程应使用《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交接联单》(样式见附件),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详细准确登记交接种类(玻璃及塑料)、转运数量(袋数与重量)、交接时间、交接人员,该联单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江苏福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科路12号,是一家集聚一体化、专i业化、规模化从事未被污染的废医i用玻璃输液瓶、塑料输液瓶(袋)收集、运输、储运处置利用;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其他再生资源产品的回收及销售的环保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是目前业内***超大,环保配套技术超优且全流程管理体系实现可视化、数据化的企业,目前拥有5条处理线及完善的大型环保配套设施。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的处理1.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医i疗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i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2.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单位-福斯特环保科技4由江苏福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江苏福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江苏南京,废料回收再利用的见证者,多年来,公司贯彻执行科学管理、创新发展、诚实守信的方针,满足客户需求。在福斯特环保***携全体员工热情欢迎各界人士垂询洽谈,共创福斯特环保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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