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申报-科谱瑞(推荐商家)
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排污许可申报,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环保l部门提出申请。第四十七条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三)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四)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禁止涂改排污许可证。禁止以出租、出借、买卖或者其他方式非1法转让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第三十四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对未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应当加强自行监测,评估污染防治技术达标可行性。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l府部门提供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章总则条为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和《国1务院办1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1发〔2016〕81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实施、监管等行为,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排污单位特指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许可申报-科谱瑞(推荐商家)由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排污许可申报-科谱瑞(推荐商家)是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今年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