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谱瑞-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l府部门提供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对于本办法实施前依据地方性***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的,原核发环保l部门应当在全l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数据,获取排污许可证编码;已经到期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l府部门提供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第十四条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核发***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第十三条省级环境保1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1保护部确定的期限等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的申请时限、核发***、申请程序等相关事项,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环保l部门提出申请。第四十七条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三)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四)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湖北科谱瑞-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由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七路128号核磁波谱仪产业基地实验楼202。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拼博和发展,目前科谱瑞在技术合作中享有良好的声誉。科谱瑞取得全网商盟认证,标志着我们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科谱瑞全体员工愿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