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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权益等原则。讼争房屋由男方婚前购买,购房款、税款等全部付清,现虽然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婚姻家庭在线咨询,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双方各半享有房屋权利,也无证据证明男方有将房屋50%份额赠与女方的明确意思表示,故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并兼顾照顾女方权益等因素,可酌定由男方享有80%的份额,女方享有20%的份额。《典》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引起的转继承,区别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先于被继承人而发生的代位继承以及遗产分割后继承人而发生的单纯的继承。转继承的条件是:(1)被转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2)被转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及丧失继承权的情形;(3)被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转移给转继承人。根据《典》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婚姻家庭***咨询,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芜湖婚姻家庭咨询,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将财产赠与“”的行为效力问题根据《典》百五十三条:违反***、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财产赠予第三人,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的,该赠予行为全部无效。婚姻家庭在线咨询-安徽可可(在线咨询)-芜湖婚姻家庭咨询由安徽可可***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安徽可可***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企业法务服务,交通事故,***赔偿的***服务”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方针,勇于参与市场的良性竞争,使“安徽可可***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品牌拥有良好口碑。我们坚持“服务至上,用户至上”的原则,使安徽可可在***服务中赢得了客户的信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别说明:本信息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欢迎联系我们索取准确的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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