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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把“禁止配偶再婚”写入遗嘱作为继承的条件?不能。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作出处分时,将配偶是否再婚作为取得其相应财产继承权的先决条件的,该遗嘱无效。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身后的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其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欲使遗嘱发生***效力,个人法务外包,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不仅要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而且还要保证其所立遗嘱的内容不违反和***的规定,不违公德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和《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婚姻自由既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我国婚姻***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自然人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自愿决定本人的婚姻,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与干涉。因此,如果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作出处分时,将配偶是否再婚作为取得其相应财产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则其行为将会因限制了他人的婚姻自由,违反了有关婚姻自由的***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三十五条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该款句强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以“有利于被监护人”为原则,注重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在未成年人监护上,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就体现为要实现“未成年人利益”,即要求监护人在处置未成年被监护人的事务前,应切实满足被监护人的利益而非监护人的利益,单位法务外包,同时还要遵循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程度使其逐渐参与决定。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让未成年人健康、幸福、有尊严的生活,关注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涉及未成年人自身事务的应当鼓励未成年人积极参与自主决定。在现实中,芜湖法务外包,继承开始与遗产分割存在一个时差,这就发生了转继承的问题。继承开始,遗产所有权即整体移转给全体继承人共同所有。而遗产分割,是将共同共有的财产分割为各自财产的过程。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所应继承(或受赠)的遗产份额由其继承人承受,即转继承(或转遗赠)。转继承也称为连续继承、二次继承或再继承。在转继承的***关系中,实际接受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如果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后,则不发生转继承。单位法务外包-芜湖法务外包-安徽可可法务外包由安徽可可***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安徽可可***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拥有很好的服务与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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