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咨询-宅基地合建***律师-广州白云区咨询
广州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子,地主能起诉腾房吗?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的父亲在他人(邻居)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子,后邻居提起民事物权保护***,起诉原告腾房。原告转而提起行政,要求自然资源局撤销邻居名下的宅基地证,终认为原告与该证没有利害关系,没有原告主体资格,驳回原告起诉。认为,根据《行》第二十五条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人或者其他***,有权提起。起诉人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宅基地买卖继承***咨询,是提起行政应当符合的法定要件之一。土地登记案件中,与涉案土地存在权属争议的***或个人,原与该颁证行为有利害关系,具有原告资格。李1、李2、李3认为被诉《房地产权证》证载的涉案房屋是其父李父生前所建设,其为涉案房屋的真正权利人,经查,涉案房屋虽为李1、李2、李3的父亲李父生前所建,但根据谭某和李父于2003年6月20日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李父已将在涉案土地上所建的一切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水、电设施)归谭某所有,谭某一次性***15000元给李父作补偿款。据此,李父自此起已无权处分涉案房屋,故在《和解协议》后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与作为李父继承人的李1、李2、李3无***上的利害关系。综上,李1、李2、李3与被诉的颁证行为不具有利害关系,没有原告主体资格,李1、李2、李3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因案件现已受理,应裁定驳回起诉。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共有的宅基地房屋能拍卖分割吗?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拍卖涉案的共有宅基地房屋,共有人平分拍卖款。当然买家只能是同经济社社员。书节选:认为,涉案广州市xx区xx号房由梁1、梁2、梁3、梁4各占1/4产权份额。根据典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的不动产。现梁1、梁2请求对涉案房屋予以分割,符合***规定,予以支持。关于分割方式。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本案中,经现场勘察可见,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咨询,涉案房屋虽共有四层,但却只有一个大门可供出入涉案楼宇,即上下各楼层均亦只能从该一楼大门进出,且各楼层的采光、装修亦存在较大差异,梁4对于梁1、梁2提出的楼层分配方案不予认可,且之后各方亦无法就此协商一致,在此情况下,本案难以采取梁1、梁2主张的实物分割方式进行分割。至于折价分割方式,梁1、梁2、梁3、梁4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由对方折价购买自己的产权份额,宅基地继承买卖打官司咨询,因此,也无法采取该方式分割。现梁1、梁2及梁4明确表示同意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分割,梁3虽予以反对,广州白云区咨询,但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佐证,故对其该主张,不予采纳。综上所述,本案宜采取拍卖、变卖共有房屋,对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的方式。梁1、梁2仅以案涉房屋为宅基地上房屋,可能存在拍卖、变卖困难等主观臆测为由主张进行实物分割,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不服宅基地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怎么办?张静律师解答:对评估报告不服可以提异议,法z院可以要求评估人作出解释或补充。当事人收到补充后仍不满的,可以交费由评估人出庭接受询问。但除非有证据证明评估人没有资格或评估程序,是不能申请重新评估的,法z院仍会按评估报告判z决。相关***规定:《z高人民z法z院关于民事诉z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z法z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z法z院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z法z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z法z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z法z院应当根据《诉z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第三十九条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因鉴定意见不明确或者有瑕疵需要鉴定人出庭的,出庭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人民z法z院委托鉴定时已经确定鉴定人出庭费用包含在鉴定费用中的,不再通知当事人预交。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咨询-宅基地合建***律师-广州白云区咨询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力求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广州合拓——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联系人: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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