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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把“禁止配偶再婚”写入遗嘱作为继承的条件?不能。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作出处分时,将配偶是否再婚作为取得其相应财产继承权的先决条件的,该遗嘱无效。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身后的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其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欲使遗嘱发生***效力,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不仅要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而且还要保证其所立遗嘱的内容不违反和***的规定,不违公德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和《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婚姻自由既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公***务外包,又是我国婚姻***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自然人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自愿决定本人的婚姻,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与干涉。因此,如果立遗嘱人在生前对其财产作出处分时,法务外包咨询,将配偶是否再婚作为取得其相应财产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则其行为将会因限制了他人的婚姻自由,违反了有关婚姻自由的***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在遗嘱继承中,遗嘱要具有***效力,才能按照遗嘱继承来分配遗产,如果遗嘱无效,也就是说遗嘱根本就没有发生***效力,没有发生***效力就等于***上不予认可、不予承认,对于不予认可、不予承认的遗产,应按照***认可、***承认的事实办理。例如,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同时,芜湖法务外包,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无效可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全部无效时,所谓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就丧失了“继承”死者财产的权利,这种情况下涉及的财产,全部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部分无效时,无效部分涉及的财产,个人法务外包,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确定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效力。继承开始前,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是无效的。因为,继承开始时到被继承人是否有遗产,继承人是否生存、会不会丧失继承权都难以预料;何况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尚属期待权,而期待权是不能处分的。在审判实践中,为承担父母的赡养费,兄弟姐妹间有表示“父母将来的遗产我放弃,现在对父母的赡养费我也不承担”。纵然兄弟姐妹间对此达成协议,也是无效的。因此,只有从继承开始时到遗产处理前,对继承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才具有***效力。个人法务外包-安徽可可***咨询-芜湖法务外包由安徽可可***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企业法务服务,交通事故,***赔偿的***服务”选择安徽可可***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位于: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B座806-807,多年来,安徽可可坚持为客户提供好的服务,联系人:王主任。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电,来函,亲临指导,洽谈业务。安徽可可期待成为您的长期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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