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无法办理贷z款咨询-天河区咨询-二手房***律师
广州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的如何处理?张静律师解答:《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十三条:一方当事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合同的担z保的,应当举证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当事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出借人主张就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予支持。出借人请求履屋买卖合同的,应当依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双方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借z款人以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返还房屋的,人民z法z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为返还借z款本息与房屋过户登记时或***履行期限届满时房屋价值的差额。《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合同的担z保,借z款到期后借z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买家无法办理贷z款咨询,人民z法z院应当按照***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z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z法z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关系审理作出的判z决生效后,借z款人不履行生效判z决确定的金钱***,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部分条款没约定咨询,以偿还***。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z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z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一房多卖的情况下,谁有权要求履行合同?《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二十四条出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一般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应予支持;(二)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三)均无上述履行行为,接受商品房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四)均无上述履行行为,登记***已经受理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五)均无上述履行行为,办理网上签约或者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天河区咨询,应予支持;(六)均无上述履行行为,依约***价款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七)均无上述履行行为,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恶意抢先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预告登记的买受人,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在房屋查封期间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对抗申请查封房屋的买受人。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当综合主管***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等因素进行确定。人民z法z院在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时,查明还存在其他买卖合同关系的,应当通知其他买受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z讼。原告的诉z讼请求明显不能成立,或者案件争议焦点不涉及原告与第三人权利先后顺序的,可以不通知该第三人。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广州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双方都提出过解除合同算违约吗?张静律师解答:虽然双方都曾提出解除合同,但当时对方均未同意,在双方对双方合同未能有效推进的责任归责于何方的情况下,法z院一般认定互不违约,只要买家还愿意买,就可以判令继续履行合同。判z决书节选:关于廖卖家是否拒绝履行合同。根据查明的事实,2016年8月22日王买家拒绝网签并要求解除合同时,廖卖家并未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9月1日期间,廖卖家拒绝王买家修改网签合同内容及要求报低交易价进行网签的要求;2016年9月2日廖卖家以其急需资金、无法再等待为由提出解除合同,但王买家亦予以拒绝;2016年9月7日周x与王买家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反映周x向王买家表示廖卖家急需资金,问王买家表示能否先付500000元以解燃眉之急,王买家明确表示拒绝;2016年9月13日王买家委托律师发出催告函,综上,买卖合同对王买家一方***首期款的具体时间虽存在口头约定但《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明确约定,且王买家在网签一节存在违约并导致后续交易环节受阻,合同履行过程中王买家、廖卖家均曾提出解除合同,但当时对方均未同意,在双方对双方合同未能有效推进的责任归责于何方及如何履行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合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王买家在签约后的一个多月即提起本案诉z讼。从本案查明事实看,卖家不肯配合过户咨询,不足以认定廖卖家拒绝履行合同,王买家要求廖卖家***违约金860000元,缺乏理据,法z院不予支持。判z决继续履行合同。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买家无法办理贷z款咨询-天河区咨询-二手房***律师由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提供。买家无法办理贷z款咨询-天河区咨询-二手房***律师是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今年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张静律师。)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姓名: 张静律师 女士
手机: 18078803465
业务 QQ: 1946897801
公司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4713单元
电话: 020-87561363
传真: 020-87561363